(免費下載)GB 7588-2003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uī)范
1 范圍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乘客電梯、病床電梯及載貨電梯制造與安裝應遵守的安全準則,以防電梯運行時發(fā)生傷害乘客和損壞貨物的事故。
本標準適用于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制式乘客電梯、病床電梯及載貨電梯。
本標準不適用于雜物電梯和液壓電梯。
2 引用標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0―1988 碳素結構鋼
GB/T 2423.5―1995 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 第二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a和導則:沖擊(idtIEC68-2-27:1987)
GB/T 2423.6―1995 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 第二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b和導則:碰撞(idtIEC 68-2-29:1987)
GB/T 2423.10―1995 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 第二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和導則:振動(正弦)(idt IEC 68-2-6:1982)
GB/T 2423.22―2002 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N:溫度變化(idt IEC60068-2-14:1984)
GB/T 4207―1984 固體絕緣材料在潮濕條件下相比漏電起痕指數(shù)和耐漏電起痕指數(shù)的測定方法
GB/T 4723―1992 印制電路用覆銅箔酚醛紙層壓板
GB/T 4724―1992 印制電路用覆銅箔環(huán)氧紙層壓板
GB/T 4728 電氣圖用圖形符號
GB 4943―2001 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idt IEC 60950:1999)
GB 5013.4―1997 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 第4部分:軟線和軟電纜(idt IEC245-4:1994)
GB 5013.5―1997 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 第5部分:電梯電纜(idt IEC245-5:1994)
GB 5023.1―1997 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1部分:一般要求(idt IEC227-1:1993,Amendment No.1 1995)
GB 5023.3一1997 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3部分:固定布線用無護套電纜(idt IEC 227-3:1993)
GB 5023.4―1997 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4部分:固定布線用護套電纜(idt IEC 227-4:1992)
GB 5023.5―1997 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5部分:軟電纜(軟線)(idtIEC 227-5:1979,Amendment No.1 1987,Amendment No.2 1994)
GB 5023.6―1997 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第6部分:電梯電纜和撓性連接用電纜(idt IEC 227-6:1985)
GB/T 7024―1997 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術語
GB 8903―1988 電梯用鋼絲繩(eqv ISO 4344:1983)
GB 12265.1―1997 機械安全 防止上肢觸及危險區(qū)的安全距離(eqv EN294:1992)
GB 13028―1991 隔離變壓器和安全隔離變壓器 技術要求(eqv IEC 742:1983)
GB 14048.4―199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低壓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eqv IEC 947-4-1:1990)
GB 14048.5―2001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5-1部分:控制電路電器和開關元件 機電式控制電路電器(eqv IEC 60947-5-1:1997)
GB 14821.1―1993 建筑物的電氣裝置 電擊防護(eqv IEC 364-4-41:1992)
GB/T 15651―1995 半導體器件 分立器件和集成電路 第5部分:光電子器件(idt IEC 747-5:1992)
GB/T 16261―1996 印制板總規(guī)范(idt IEC/PQC 88:1990)
GB/T 16856―1997 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的原則
GB 16895.3 1997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護導體(idt IEC 364-5-54:1980)
GB/T 16935.1―1997 低壓系統(tǒng)內(nèi)設備的絕緣配合 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試驗(idt IEC 664-1:1992)
JG/T 5072.1―1996 電梯T型導軌
GA 109―1995 電梯層門耐火試驗方法
EN 12015:1998 電磁兼容性 用于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產(chǎn)品系列標準輻射(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escalatorsand passenger conveyors―Emission)
EN 12016:1998 電磁兼容性 用于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產(chǎn)品系列標準 抗干擾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escalatorsand passenger conveyors―Immunity)
HD 384.6.61S1 建筑物的電氣安裝 第6部分:驗證第61章:初校驗(Electrical installationsof building―Part 6:Verification―Chapter 61:Initial verification)
3 定義
3.1 曳引驅動電梯 traction drive lift
提升繩靠主機的驅動輪繩槽的摩擦力驅動的電梯。
3.2 強制驅動電梯(包括卷筒驅動) positive drive lift
用鏈或鋼絲繩懸吊的非摩擦方式驅動的電梯。
3.3 非商用汽車電梯 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
其轎廂適用于運載私人汽車的電梯。
3.4 滑輪間 pulley room
不裝電梯驅動主機,僅裝設滑輪或限速器和電氣設備的房間。
3.5 轎廂有效面積 available car area
地板以上1m高度處測量的轎廂面積,乘客或貨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計。
3.6 再平層 re-leveling
電梯停止后,允許在裝載或卸載期間進行校正轎廂停止位置的一種動作,必要時可使轎廂連續(xù)運動(自動或點動)。
3.7 鋼絲繩的最小破斷載荷 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
鋼絲繩公稱截面積(mm2)和鋼絲繩的公稱抗拉強度(N/mm2)與一定結構鋼絲繩最小破斷載荷換算系數(shù)的連乘積。
3.8 安全繩 safety rope
系在轎廂、對重(或平衡重)上的輔助鋼絲繩,在懸掛裝置失效情況下,可觸發(fā)安全鉗動作。
3.9 使用人員 user
利用電梯為其服務的人。
3.10 乘客 passenger
電梯橋廂運送的人員
3.11 批準的且受過訓練的使用者 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
經(jīng)設備負責人批準并且受過電梯使用訓練的人員。
在沒有其他規(guī)定的情況下,如果電梯負責人已將電梯使用說明書交給批準的且受過訓練的使用者并且滿足下述兩個條件之一時,允許他們使用電梯:
a) 只有經(jīng)批準且受過訓練的使用者持有鑰匙,插入裝于轎廂內(nèi)或轎廂外的鎖內(nèi),電梯才能開動;
b) 電梯裝于禁止公眾進入的地方,當不上鎖時,由電梯負責人派一人或多人進行看管。
3.12 電梯驅動主機 lift machine
包括電機在內(nèi)的用于驅動和停止電梯的裝置。
3.13 平衡重 balancing weight
為節(jié)能而設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轎廂自重的質(zhì)量。
3.14 電氣安全回路 electric safety chain
串聯(lián)所有電氣安全裝置的回路。
3.15 檢修活板門 inspection trap
設置在井道上的作檢修用的向外開啟的門。
3.16 井道安全門 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
當相鄰兩層地坎之間距離超過11m時,在其間井道壁上開設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門。
3.17 夾層玻璃 Iaminated glass
二層或更多層玻璃之間用塑膠膜組合成的玻璃。
4 單位和符號
4.1 單位
本標準采用國際單位制(SI)。
4.2 符號
符號在相應使用的公式中解釋。
5 電梯井道
5.5 位于轎廂與對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間的防護
如果轎廂與對重(或平衡重)之下確有人能夠到達的空間,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應按5000 N/m2載荷設計,且:
a) 將對重緩沖器安裝于(或平衡重運行區(qū)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或
b) 對重(或平衡重)上裝設安全鉗。
注:電梯井道最好不設置在人們能到達的空間上面。
5.8 電梯井道的專用
電梯井道應為電梯專用,井道內(nèi)不得裝設與電梯無關的設備、電纜等。井道內(nèi)允許裝設采暖設備,但不能用蒸氣和高壓水加熱。采暖設備的控制與調(diào)節(jié)裝置應裝在井道外面。
電梯根據(jù)5.2.1.2設置的井道,在:
a) 有圍壁時,井道是指圍壁內(nèi)的區(qū)域;
b) 無圍壁時,井道是指距電梯運動部件1.50m水平距離內(nèi)的區(qū)域(見5.2.1.2)。
5.9 井道照明
井道應設置永久性的電氣照明裝置,即使在所有的門關閉時,在轎頂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 m處的照度均至少為50lx。
照明應這樣設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點0.50 m以內(nèi)各裝設一盞燈,再設中間燈。對于采用5.2.1.2部分封閉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夠的電氣照明,井道內(nèi)可不設照明。
5.10 緊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員存在被困危險,而又無法通過轎廂或井道逃脫,應在存在該危險處設置報警裝置。
該報警裝置應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6 機房和滑輪間
7 層門
7.1 總則
進入轎廂的井道開口處應裝設無孔的層門,門關閉后,門扇之間及門扇與立柱、門楣和地坎之間的間隙應盡可能小。
對于乘客電梯,此運動間隙不得大于6 mm。對于載貨電梯,此間隙不得大于8 mm。由于磨損,間隙值允許達到10 mm。如果有凹進部分,上述間隙從凹底處測量。
7.8 動力驅動的自動門的關閉
正常操作中,若電梯轎廂沒有運行指令,則根據(jù)在用電梯客流量所確定的必要的一段時間后,動力驅動的自動層門應關閉。
8 轎廂與對重(或平衡重)
8.5 轎廂入口
轎廂的入口應裝設轎門。
8.8 關門過程中的反開
對于動力驅動的自動門,在轎廂控制盤上應設有一裝置,能使處于關閉中的門反開。
8.14 轎廂上護板
當層門打開時,如果層門的門楣與轎頂之間存在空隙,應在轎廂人口的上部用一覆蓋整個層門寬度的剛性垂直板向上延伸,將其擋住。對對接操作的電梯(見14.2.1.5)特別有這種可能。
8.15 轎頂上的裝置
轎頂上應安裝下列裝置:
a) 符合14.2.1.3要求的控制裝置(檢修操作);
b) 符合14.2.2和15.3要求的停止裝置;
c) 符合13.6.2要求的電源插座。
9 懸掛裝置、補償裝置和超速保護裝置
9.3 鋼絲繩曳引
鋼絲繩曳引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a) 轎廂裝載至125%8.2.1或8.2.2規(guī)定額定載荷的情況下應保持平層狀態(tài)不打滑;
b) 必須保證在任何緊急制動的狀態(tài)下,不管轎廂內(nèi)是空載還是滿載,其減速度的值不能超過緩沖器(包括減行程的緩沖器)作用時減速度的值。
c) 當對重壓在緩沖器上而曳引機按電梯上行方向旋轉時,應不可能提升空載轎廂。
設計依據(jù)可參見附錄M(提示的附錄)。
10 導軌、緩沖器和極限開關
11 轎廂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以及轎廂與對重(或平衡重)的間距
11.1 總則
不僅在交付使用之前的檢驗期間,而且在電梯的整個使用壽命期中應保持本標準所規(guī)定的間距。
11.3 轎廂與對重(或平衡重)的間距
轎廂及其關聯(lián)部件與對重(或平衡重)及其關聯(lián)部件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 mm。
12 電梯驅動主機
12.1 總則
每部電梯至少應有一臺專用的電梯驅動主機。
12.3 懸臂式滑輪或鏈輪的使用
應采用9.7的防護裝置。
12.6 速度
當電源為額定頻率,電動機施以額定電壓時,電梯轎廂在半載,向下運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減速段)時的速度,不得大于額定速度的105%,宜不小于額定速度的92%。
下列速度的值,不得大于額定值的105%:
a) 平層[14.2.1.2b)];
b) 再平層[14.2.1.2c)];
c) 檢修運行[14.2.1.3d)];
d) 緊急電動運行[14.2.1.4e)];
e) 對接運行[14.2.1.5c)]。
12.9 繩或鏈松弛的安全裝置
強制式驅動電梯應有一個繩或鏈松弛的裝置來動作一個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此裝置和9.5.3要求的可以是同一個裝置。
12.11 機械部件的防護
對可能產(chǎn)生危險并可能接近的旋轉部件,特別是下列部件,必須提供有效的防護:
a) 傳動軸上的鍵和螺釘;
b) 鋼帶、鏈條、皮帶;
c) 齒輪、鏈輪;
d) 電動機的外伸軸;
e) 甩球式限速器。
但帶有9.7所述防護裝置的曳引輪、盤車手輪、制動輪及任何類似的光滑圓形部件除外。這些部件應涂成黃色,至少部分地涂成黃色。
13 電氣安裝與電氣設備
14 電氣故障的防護、控制、優(yōu)先權
15 注意、標記及操作說明
15.1 總則
所有標牌、須知、標記及操作說明應清晰易懂(必要時借助標志或符號)和具有永久性,并采用不能撕毀的耐用材料制成,設置在明顯位置。應使用電梯安裝所在國家的文字書寫(必要時可同時使用幾種文字)。
15.3 轎頂上
在轎頂上應給出下列指示:
a) 停止裝置上或其近旁應標出“停止”字樣,設置在不會出現(xiàn)誤操作危險的地方;
b) 檢修運行開關上或其近旁應標出“正?!奔啊皺z修”字樣;
c) 在檢修按鈕上或其近旁應標出運行方向;
d) 在欄桿上應有警示符號或須知。
15.6 限速器
應設有銘牌,標明:
a) 限速器制造廠名稱;
b) 型式試驗標志及其試驗單位;
c) 已整定的動作速度。
15.7 底坑
在停止裝置上或其近旁應標出“停止”字樣,設置在不會出現(xiàn)誤操作危險的地方。
15.8 緩沖器
除蓄能型緩沖器外,在緩沖器上應設有銘牌,標明:
a) 緩沖器制造廠名稱;
b) 型式試驗標志及其試驗單位。
15.9 層站識別
應設有清晰可見的指示或信號,使轎內(nèi)人員知道電梯所停的層站。
15.10 電氣識別
接觸器、繼電器、熔斷器及控制屏中電路的連接端子板均應依據(jù)線路圖作出標記。熔斷器的必要數(shù)據(jù)如型號、參數(shù)應標注在熔斷器上或底座上或其近旁。
在使用多線連接器時,只需在連接器而不必在各導線上作出標記。
15.11 層門開鎖鑰匙
開鎖鑰匙上應附帶一小牌,用來提醒人們注意使用此鑰匙可能引起的危險,并注意在層門關閉后應確認其已經(jīng)鎖住。
15.12 報警裝置
接受轎廂內(nèi)發(fā)出呼救信號,起報警作用的鈴或裝置,應清楚地標明“電梯報警”字樣。如果是多臺電梯,應能辨別出正在發(fā)出呼救信號的轎廂。
15.13 門鎖裝置
應設有銘牌,標明:
a) 門鎖裝置制造廠名稱;
b) 型式試驗標志及其試驗單位。
15.14 安全鉗
應設有銘牌,標明:
a) 安全鉗制造廠名稱;
b) 型式試驗標志及其試驗單位。
15.15 群控電梯
如果不同電梯的部件共用一個機房和(或)滑輪間,則每部電梯的所有部件都應用相同的數(shù)字或字母加以區(qū)分(電梯驅動主機、控制柜、限速器、開關等)。
為便于維護,在轎頂、底坑或其他需要的地方也應標有同樣的符號。
15.16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
應設有銘牌,標明:
a)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制造廠名稱;
b) 型式試驗標志及試驗單位;
c) 已整定的動作速度。
16 檢驗、記錄與維護
16.2 記錄
電梯最遲到交付使用時,電梯的基本性能應記錄在記錄本上,或編制檔案。此記錄本或檔案應包括:
a) 技術部分:
1) 電梯交付使用的日期;
2) 電梯的基本參數(shù);
3) 鋼絲繩和(或)鏈條的技術參數(shù);
4) 按要求(見16.1.3)進行認證的部件的技術參數(shù);
5) 建筑物內(nèi)電梯安裝的平面圖;
6) 電氣原理圖(宜使用GB/T 4728符號);
電氣原理圖可限于能對安全保護有全面了解的范圍內(nèi)??s寫符號應通過術語解釋;
b) 要保留記有日期的檢驗及檢修報告副本及觀察記錄。
在下列情況,這些記錄或檔案應保持最新記錄:
1) 電梯的重大改裝[附錄E(提示的附錄)];
2) 鋼絲繩或重要部件的更換;
3) 事故。
注:本記錄或檔案,對主管維修的人員和負責定期檢驗的人員或組織是有用的。
附 錄 A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電氣安全裝置表
A1 電氣安全裝置表
表A1為電氣安全裝置表
表A1

附 錄 B
附 錄 B
(標準的附錄)
開鎖三角形鑰匙

附 錄 C
附 錄 C
(提示的附錄)
技 術 文 件
C1 引言
在申請預審核時應提交的技術文件,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資料。
C2 概述
電梯安裝者、所有者和(或)用戶的名稱和地址;
電梯安裝地點;
電梯型號、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及乘客人數(shù);
電梯行程、服務層站數(shù);
轎廂和對重(或平衡重)的質(zhì)量;
進入機房和滑輪間(如有)的通道型式(見6.2)。
C3 技術說明和平面圖
為了了解安裝情況所必須的平面圖和截面圖,包括機房、滑輪間和設備間的內(nèi)容。
這些資料不必包括結構的詳細資料,但是它們應包括檢查是否符合本標準所必須的資料,尤其是下列內(nèi)容:
井道頂部和底坑內(nèi)的凈空(見5.7.1、5.7.2、5.7.3.3);
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進入的空間(見5.5);
進入底坑的通道(見5.7.3.2);
當同一井道內(nèi)裝有多臺電梯時,相鄰電梯間的防護措施(見5.6);
固定件的預留孔;
機房的位置和主要尺寸,以及電梯驅動主機和主要部件的布置圖,曳引輪或卷筒的尺寸,通風孔,對建筑物和底坑底部的反作用力;
進入機房的通道(見6.3.3);
滑輪間(如有)的位置和主要尺寸,滑輪的位置和尺寸;
滑輪間其他設備的位置;
進入滑輪間的通道(見6.4.3);
層門的布置和主要尺寸(見7.3),如果層門都相同,且標明相鄰層門地坎間的距離時,則無須標出全部層門;
檢修門、檢修活板門和井道安全門的布置和尺寸(見5.2.2);
轎廂及其入口的尺寸(見8.1、8.2);
地坎和轎門至井道內(nèi)表面的距離(見11.2.1、11.2.2);
轎門和層門關閉后之間的水平距離(見11.2.3);
懸掛裝置的主要參數(shù):安全系數(shù)、鋼絲繩(數(shù)量、直徑、結構、破斷載荷)、鏈條(型號、結構、節(jié)距、破斷載荷)、補償繩(如有);
安全系數(shù)的計算(見附錄N);
限速器繩和(或)安全繩的主要參數(shù):直徑、結構、破斷載荷、安全系數(shù);
導軌的尺寸和驗算,及其摩擦面的尺寸和狀況(拉制、軋制、磨削);
線性蓄能型緩沖器的尺寸及驗算
C4 電氣原理圖
電氣原理圖包括:
a) 動力電路;和
b) 連接電氣安全裝置的電路。
這些圖均應清晰,并宜用GB/T 4728所規(guī)定的符號。
C5 合格證書
應提供安全部件型式試驗合格證書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部件合格證書復印件(鋼絲繩、鏈條、防爆裝置、玻璃等)。
附 錄 D
F3.1 通則
申請人應指明使用范圍,即:
最小和最大質(zhì)量;
最大額定速度和最大動作速度。
同時,還必須提供導軌所使用的材料、型號及其表面狀態(tài)(拉制、銑削、磨削)的詳細資料。
申請書還應附有下列資料:
a) 給出結構、動作、所用材料、部件尺寸和配合公差的裝配詳圖。
b) 對于漸進式安全鉗,還應附有彈性元件載荷圖。
F0.2 型式試驗證書的格式
型式試驗證書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1 層門門鎖裝置
F3.4 幾點說明
a) 1)用于某一給定的電梯時,對于瞬時式安全鉗,安裝者給出的質(zhì)量不應大于安全鉗的允許質(zhì)量和所考慮的調(diào)整值;
2) 對于漸進式安全鉗,給出的質(zhì)量可以與F3.3.3規(guī)定的允許質(zhì)量相差±7.5%。一般認為在這個條件下,不論導軌厚度的公差、表面狀況等的情況如何,電梯仍能符合9.8.4的規(guī)定。
b) 為了檢查焊接件的有效性,應參考相應的標準:
c) 在最不利的情況下(各項制造公差的累積),應檢查夾緊件是否有足夠的移動距離;
d) 應適當?shù)厥鼓Σ良3植粍?,以確保在動作瞬間它們各在其位:
e) 對于漸進式安全鉗,應檢查彈簧各組件是否有足夠的行程。
附 錄 G
G1.1 為了滿足10.1.1的內(nèi)容,如果沒有特殊的載荷分布要求,導軌應采用下述計算。
G1.1.1 額定載荷Q在轎廂里應按不均勻分布,見G2.2。
G2.1 空載轎廂及其支承的其他部件,如:柱塞、部分隨行電纜、補償繩或鏈(如有),其重量作用于轎廂本身的重心P。
G3.1 不同工況情況下的載荷和外力的載荷組合見表G1。
表G1

G4.1 安全裝置動作
安全裝置動作時的沖擊系數(shù)k1取決于安全裝置的類型。
G5.1 計算的范圍
導軌必須根據(jù)彎曲應力來確定其尺寸和規(guī)格。
在安全裝置作用于導軌的情況下,必須根據(jù)彎曲和壓彎應力確定導軌尺寸。
對于懸掛式導軌(固定于井道頂部)應考慮拉伸應力而不是壓彎應力。
G1.1.2 假定安全裝置在導軌上的作用是同時的,并且制動力平均分配。
G2 載荷和外力
G2.2 在“正常使用”和“安全裝置作用”的工況,根據(jù)8.2的內(nèi)容,額定載荷Q如G7的例子那樣按最不利的情況均勻分布在3/4的轎廂面積上。
然而,如果通過協(xié)商(0.2.5)有不同的載荷分布情況,那么計算必須根據(jù)商定條件進行。
G3.2 在首次檢驗和測試時需要提交的文件中,只需對最不利的載荷組合進行計算。
G4 沖擊系數(shù)
G4.2 轎廂
在“正常使用,運行”的工況下,轎廂垂直方向的移動質(zhì)量(P+Q)應乘以沖擊系數(shù)k2,以便考慮由于電氣安全裝置的動作或電源突然中斷而引起的制動器緊急制動。
G2.3 轎廂產(chǎn)生的壓彎力Fk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
k1——根據(jù)表G2確定的沖擊系數(shù);
n——導軌的數(shù)量。
G4.3 對重或平衡重
在G2.6中提到的對重或平衡重施加于導軌的力應乘以沖擊系數(shù)k3,以便考慮當轎廂以大于1 gn的減速度停止時,對重或平衡重的反彈。
G5.3 壓彎
用“ω”方法計算壓彎應力的公式:

式中:
σk——壓彎應力,N/mm2,即MPa;
Fk——轎廂作用于一根導軌上的壓力,N,見G2.3;
Fc——對重或平衡重作用于一根導軌上的壓力,N,見G2.4;
k3——沖擊系數(shù),見表G2;
M——附加裝置作用于一根導軌上的力,N;
A——導軌的橫截面積,mm2;
ω——ω值。
ω值可從表G3抗拉強度為370MPa的鋼材的ω數(shù)值和表G4抗拉強度為520MPa的鋼材的ω數(shù)值查得,或按照下面公式計算:

式中:
λ——細長比;
lk——壓彎長度,mm;
i——最小回轉半徑,mm。
對于抗拉強度為Rm=370 MPa的鋼材:




對于抗拉強度為Rm=520 MPa的鋼材:




對于抗拉強度介于370 MPa和520 MPa之間的鋼材,ω的數(shù)值根據(jù)下面公式得出:

其他堅固的金屬材料的ω數(shù)值由制造商提供。
表G3

表G3(完)

表G4

G2.4 帶安全鉗的對重或平衡重產(chǎn)生的壓彎力Fc的計算公式:

式中:
q——平衡系數(shù),即額定載重量及轎廂質(zhì)量由對重或平衡重平衡的量。
G4.4 沖擊系數(shù)的數(shù)值
沖擊系數(shù)的數(shù)值見表G2。
表G2

G5 計算
G5.4 彎曲應力和壓彎應力的復合
彎曲應力和壓彎應力的復合計算公式為:
彎曲應力

彎曲和壓縮

或

壓彎和彎曲

式中:
σx——X軸的彎曲應力,MPa;
σy——Y軸的彎曲應力,MPa;
σpem——許用應力,MPa,見10.1.2.1。

G2.5 在轎廂裝卸載時,作用于地坎的力Fs假設作用于轎廂人口的地坎中心。力的大小為:
Fs=0.4gnQ 對于額定載重量小于2 500 kg的私人住宅、辦公樓、賓館、醫(yī)院等處使用的電梯;
Fs=0.6gnQ 對于額定載重量不小于2 500 kg的電梯;
Fs=0.85gnQ 對于叉車裝載的額定載重量不小于2500 kg的電梯。
施加該力時,認為轎廂空載。當轎廂有多個人口時,只按照最不利的情況計算地坎受力。
G5.5 翼緣彎曲
翼緣彎曲必須考慮,對于T形導軌,適用下面公式:


G2.6 對重或平衡重的導向力G應考慮:
a) 質(zhì)量產(chǎn)生的力的作用點;
b) 懸掛情況;和
c) 補償繩或鏈(如有)產(chǎn)生的力,及其是否張緊。
對于中心懸掛和導向的對重或平衡重,重力的作用點應考慮相對于其重心的偏差,水平斷面上的偏心在寬度方向至少為5%,深度方向為10%。
G5.6 導向方式、懸掛情況和轎廂載荷工況的例子及其相關的計算公式,見G7。
G2.7 導軌上安裝的附加部件對每根導軌產(chǎn)生的力M應予考慮,但限速器及相關部件和開關或定位裝置除外。
G5.7 撓度
撓度計算的公式為:

y-y導向面

X―X導向面
式中;
δx——X軸上的撓度,mm
δy——Y軸上的撓度,mm;
Fx——X軸上的作用力,N;
Fy——Y軸上的作用力,N;
E——彈性模量,MPa;
Ix——X軸上的截面慣性矩,mm4;
Iy——Y軸上的截面慣性矩,mm4。
G6 許用撓度
T形導軌的許用撓度在10.1.2.2已經(jīng)述及。其他類型的導軌的撓度也應該滿足10.1.1的要求。許用撓度與導軌支架變形的復合,雖然對于導軌的直線度和導靴比較重要,但不需按10.1.1的要求。
G7 計算方法示例
下面是導軌計算的示例。
下面符號用于一個笛卡爾坐標系(直角坐標系)計算機程序,并考慮了所有的幾何形狀及位置。
下面符號用于表示電梯的尺寸(見圖G2)。
Dx——X方向轎廂尺寸,即轎廂深度;
Dy——Y方向轎廂尺寸,即轎廂寬度;
xc,yc——轎廂中心C相對導軌直角坐標系的坐標;
xs,ys。——懸掛點S相對導軌直角坐標系的坐標;
xp,yp——轎廂重心P相對導軌直角坐標系的坐標;
xcp,ycp——轎廂重心P相對轎廂中心C的相對坐標;
S——轎廂懸掛點;
C——轎廂中心;
P——轎廂彎曲質(zhì)量――質(zhì)量的重心;
Q——額定載重量――質(zhì)量的重心;
→——載荷方向;
1,2,3,4——轎廂門1,2,3,4的中心;
Ci,yi——轎廂門的位置,i=l,2,3,4;
n——導軌的數(shù)量;
h——轎廂導靴之間的距離;
xQ,yQ——額定載荷Q相對導軌直角坐標系的坐標;
xCQ,yXQ——轎廂中心C與額定載荷Q在X和Y方向的距離。

G2.8 對于安裝于建筑物外面且井道部分封閉的電梯,還應考慮風載荷WL,其值可同建筑設計師商定(0.2.5)。
G3 工況
附 錄 H
附 錄 H
(標準的附錄)
電氣元件故障排除
電梯上電氣設備的故障已在14.1.1.1中列出。14.1.1.1中也指出,在特定的條件下,某些故障可以被排除。
故障排除僅考慮這些元件在性能、參數(shù)、溫度、濕度、電壓和振動的所限定的最惡劣的條件之內(nèi)使用。
下面的表H1描述了14.1.1.1 e)中提到的各種故障可以被排除的條件。表中:
——帶“否”的欄表示該故障不能排除,即必須考慮;
——沒有標記的欄表示與該類故障不相關。
注:設計指南
一些公認的危險情況緣于這種可能性,即短路或與公共端(地)的連接局部斷開,從而導致一個或幾個安全觸點的橋接,同時又組合其他的一個或幾個故障。當用于控制、遠程監(jiān)控、報警等的信號從安全回路中采集時,最好能遵循下面的建議。
――根據(jù)表H1中3.1和3.6的規(guī)定設計線路板和電路的間距; ――將公共連接端子安排到印制電路板的安全回路中,以便當印制電路板上的公共端斷路時,14.1.2.4中提到的接觸器或繼電接觸器的公共端能斷電; ――根據(jù)GB/T16856的要求,必須進行14.1.2.3提到的安全電路的故障分析。如果在電梯安裝后,電路進行了修改或增加,那么必須重新進行包括新元件和原來的元件在內(nèi)的故障分析;
――使用外部電阻作為輸入元件的保護裝置,這些裝置的內(nèi)部電阻應認為是不安全的;
一一各元件只能按制造商規(guī)定的條件使用;
――來自電子器件的反向電壓必須予以考慮,在某些情況下,使用鍍層分離電路能解決上述問題; ――應根據(jù)GB 16895.3的要求進行接地裝置的安裝,在此情況下,從建筑物到控制屏的集電棒(軌)之間地線斷裂的故障可以排除。
表H1 故障排除

表H1(續(xù))

表H1(續(xù))

表H1(完)

附 錄 J
J2.1 硬擺錘沖擊裝置
硬擺錘沖擊裝置應如圖J1所示,該裝置包含一個由符合GB/T 700的鋼材Q235A制成的沖擊環(huán),一個由符合GB/T 700的鋼材Q275制成的殼體。內(nèi)裝填直徑為(3.5±0.25)mm的鉛球,其總質(zhì)量為(10±0.01)kg。
J2.2 軟擺錘沖擊裝置
軟擺錘沖擊裝置應如圖J2所示,為一個皮革制成的沖擊小袋,內(nèi)裝填直徑為(3.5±1)mm的鉛球,其總質(zhì)量為(45±0.5)kg。
J2.3 擺錘沖擊裝置的懸掛
擺錘沖擊裝置應用直徑約為3 mm的鋼絲繩懸掛,并使自由懸掛的沖擊裝置的最外側與被試面板之間的水平距離不超過15 mm。
擺的長度(鉤的低端至沖擊裝置參考點的長度)應至少為1.5 m。
J2.4 提拉和觸發(fā)裝置
懸掛的擺錘沖擊裝置通過提拉和觸發(fā)裝置的牽引從被試面板上擺,上擺的高度按J4.2和J4.3的要求。在釋放的瞬間觸發(fā)裝置不應對擺錘沖擊裝置產(chǎn)生附加的沖擊。
J3 面板
門板應完整,包括導向部件;轎壁板應按所需的尺寸和固定方式。面板應固定在一個框架或其他合適的結構上,固定點在試驗條件下不應變形(剛性固定)。
提交試驗的面板應完成所需的制造加工(加工好邊、孔等)。
J4 試驗程序
附 錄 K
附 錄 K
(標準的附錄)
曳引電梯的頂部間距

附 錄 L
附 錄 L
(標準的附錄)
需要的緩沖行程

附 錄 M
附 錄 N
N2.1 Nequiv(t)的計算
Nequiv(t)的數(shù)值從表N1查得。對于不帶切口的U型槽,Nequiv(t)=1。
表N1

N2.2 Nequiv(p)的計算
反向彎折僅在下述情況時考慮,即鋼絲繩與兩個連續(xù)的靜滑輪的接觸點之間的距離不超過繩直徑的200倍。

式中:
Nps——引起簡單彎折的滑輪數(shù)量;
Npr——引起反向彎折的滑輪數(shù)量;
Kp——跟曳引輪和滑輪直徑有關的系數(shù)。
而:

其中:
Dt——曳引輪的直徑;
Dp——除曳引輪外的所有滑輪的平均直徑。
N3 安全系數(shù)
對于一個給定的鋼絲繩驅動裝置,考慮到正確的Dt/dr比值和計算得到的Nequiv,安全系數(shù)的最小數(shù)值可從圖N1查得。
圖N1中的曲線是基于下面公式得出:

式中:
Sf——安全系數(shù);
Nequiv——滑輪的等效數(shù)量;
dr——鋼絲繩的直徑。

N4 示例
滑輪的等效數(shù)量Nequiv的計算示例如圖N2所示。

附 錄 ZA
附 錄 ZA
(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對歐洲電梯指令EU的符合性說明
本標準符合歐洲法規(guī)《電梯指令》(95/16/EC Lift Directive)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他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