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
關于規(guī)范防雷減災氣象服務收費問題的通知
蘇價服﹝2006﹞266號
各市及常熟市物價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氣象系統(tǒng)防雷減災服務收費行為,減輕企業(yè)負擔,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將氣象有償服務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政策規(guī)定,經商省財政廳同意,現(xiàn)就我省氣象防雷減災服務收費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防雷減災技術服務收費轉為事業(yè)單位及有資質防雷檢測機構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并按規(guī)定標準收費,實行明碼標價,使用稅務票據(jù)。
二、規(guī)范防雷減災技術服務收費項目名稱,適當降低部分收費標準。
具體項目、標準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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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計量單位 |
收費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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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雷裝置安全檢測技術服務 |
檢測點 |
80元 |
檢測點距地面高度25米以上的,每増高5米,每個檢測點加收5元,每個建筑物檢測費總額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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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構)筑物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圖紙專業(yè)審核技術服務 |
平方米 |
0.10元 |
一、二類建(構)筑物加收10%,專項防雷工程按造價的1%計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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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施工質量監(jiān)督、竣工檢測技術服務 |
平方米 |
0.90元 |
一、二類建(構)筑物加收10%,專項防雷工程按造價的4%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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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靜電檢測,弱電機房檢測按平方米,易燃、易暴場所按點檢測 |
平方米、點 |
90元 |
? |
三、重大工程項目雷電安全評估費,一般雷擊災情鑒定費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收費標準。
四、本通知從2006年9月1日起執(zhí)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防雷減災計費辦法的函》(蘇價服〔2001]150號、蘇財綜〔2001﹞138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物價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