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756-2005 手工編織奧比松-皇宮地毯(完整版)
QB/T 2756-2005.Hand-woven Aubusson-basilica carpet.
5試驗方法
5.1外觀質量
將地毯放在光線適宜的平面,檢驗人員對毯面(在順、逆光下)、毯邊、毯背進行目測和手感檢驗。
5.2內(nèi)在質量
5.2.1經(jīng)線根數(shù)、緯線道數(shù)
按GB/T 15964一1995測定。測定時將GB/T 15964-1995中 7.1“按照QB 1086第3章規(guī)定在地毯背部選擇測試區(qū)域”改為“在毯面經(jīng)向或緯向明顯不均勻部位選擇兩處”。
計算采用“B法”,結果以兩處偏差百分率最大絕對值表示,并冠以正或負號。
5.2.2尺寸及毯形
按QB/T 2214-1996測定。
5.2.3毯背毛頭長度
對毛頭長度測量至少5處,用分度值 t mm鋼直尺檢驗。以最大絕對值表示,并冠以正或負號。
5.2.4耐光色牢度:氤弧
需檢驗時,按GB/T 8427--1998試驗(取樣以主色為代表)。
5.2.5耐摩擦色牢度
需檢驗時,按GB/T 3920-1997試驗。
5.2.6純羊毛含量
需纖維含量分析時,應按GB/T 2910-1997試驗。注:需破壞性試驗時應在隨機抽取的樣品中選取一個樣品試驗。
6檢驗規(guī)則
6.1檢驗分類
產(chǎn)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1出廠檢驗(交收檢驗)
產(chǎn)品出廠前對外觀質量和地毯尺寸、毯形、經(jīng)、緯密度、毯背毛頭長度進行全數(shù)檢驗。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出J。
6.1.2型式檢驗(例行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對產(chǎn)品進行型式檢驗。
a)停產(chǎn)后復產(chǎn);
b)產(chǎn)品的原材料、品種或工藝有重大改變;
c)合同規(guī)定。
6.1.3仲裁檢驗
按本標準技術要求,對雙方有爭議的項目進行檢驗。
6.2檢驗項目
6.2.1出廠檢驗項目
出廠檢驗項目按表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