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770-2006 羽毛球拍(完整版)
QB/T 2770-2006.
1范圍
QB/T 2770規(guī)定了羽毛球拍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QB/T 2770適用于比賽和群眾體育健身使用的羽毛球拍,但不適用全長為660mm以下的羽毛球拍。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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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羽毛球聯(lián)合會(IBF)1998年《羽毛球競賽規(guī)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拍弦
裝于框部用以打球的絲狀物(也稱羽線)。
3.2
拍弦面
框內裝有拍弦的部分。
3.3
拍框
不包括拍弦的球拍整體部分(也稱拍體、框體>。
3.4
拍頭
供裝拍弦的部分(也稱頭部)。
3.5
框頂
拍頭分成左右側之中心點(也稱頭部前端).
3.6
拍柄
手握的部分(也稱握柄)。
5.3拍弦面應是平面,用拍弦穿過拍框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編織而成。編織的式樣應保持一致,拍面.中央的編織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5.4拍弦伸進連接喉的區(qū)域應不大于35mm,連同這個區(qū)域在內的整個拍弦面長應不大于330mm
5.5球拍不應有額外的附屬物或突起物(除非是防止磨損、斷裂、振動,或調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預防球拍脫手而將拍柄系在手上的繩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布置亦應合理)。
5.6 線孔及護套裝妥于拍弦面,應不易使拍弦切斷。護套不得破裂。
5.7粘合部分或結合部分應完全粘合或結合,使其具有充分強度,不得有粘膠溢出、粘膠不足或有間隙。
5.8柄皮應纏結牢固、均勻,不得松動。
5.9 前套及后套應裝配完善,不應有有礙外觀及容易脫落的缺陷。
5.10球拍肩部以上的框體,有裝拍弦用的凹溝或線溝時,拍弦孔之間應完全相通,拍弦緊線后拍弦應不超出溝面。
5.11球拍為中空框體者,內部不應有異物進入造成雜音。
5.12 球拍上的文字、圖案,應清晰、完整、平整,不易剝落。
5.13 球拍的外觀應符合表3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