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危險廢物鑒別異議評估規(guī)程(征求意見稿)》
貴州省危險廢物鑒別異議評估規(guī)程
(征求意見稿)
一、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貴州省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專委會)在職責范圍內,對本省存在異議的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的評估工作。
二、評估程序
危險廢物異議評估程序包括形式審查、技術評估和報告復核,詳見圖1。
三、形式審查
省專委會收到異議評估申請后,首先由省專委會秘書處開展形式審查,判斷是否屬于省專委會異議評估工作范圍;不屬于異議評估工作范圍的,將審查意見反饋異議提出方。屬于異議評估工作范圍的,開展技術評估。形式審查期間,被異議方可根據(jù)異議情況向省專委會提供異議相關說明材料,作為形式審查的支撐材料。以下情形不屬于省專委會異議評估工作范圍:
(一)針對省專委會異議評估意見的異議。
(二)支撐材料不完整的異議評估申請。
(三)其他不屬于省專委會異議評估工作范圍的異議。
形式審查在異議評估申請?zhí)岢龊蟮?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別報告公開后10個工作日內收到的異議評估申請均從第10個工作日起計)。
四、技術評估
(一)技術評估分為初步評估和專家委員會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評估兩個階段。根據(jù)異議內容,鑒別對象錯誤、鑒別采樣不規(guī)范等不需要初步評估的,可直接開展審議會評估。需要初步評估的,由省專委會確定初步評估方式。
(二)初步評估包括專家會議評估和補充調查(檢測)評估。
需要開展專家會議評估的,由省專委會根據(jù)異議和鑒別報告內容,結合專業(yè)需求,選取不少于5名專家(至少有1名專家委員,其余從專家?guī)熘羞x擇)組成專家組,開展專家會議評估,形成專家會議評估意見。
需要開展補充調查(檢測)評估的,由省專委會告知鑒別委托方開展補充調查(檢測);如確有必要,省專委會可以組織開展補充調查(檢測)。根據(jù)補充調查(檢測)結果,形成補充調查(檢測)評估意見。
(三)初步評估意見[包括專家會議評估意見和補充調查(檢測)評估意見]需經(jīng)審議會評估。審議會由不少于3名專家委員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審議會對鑒別報告結論是否正確可以直接作出判斷的,出具該異議及相關鑒別報告的評估意見。
對鑒別報告結論是否正確無法直接判斷的,省專委會向鑒別委托方反饋。修改完善后的鑒別報告應再次提交省專委會進行評估。
五、報告復核
異議評估意見反饋給鑒別委托方和異議提出方后,鑒別委托方將根據(jù)該評估意見修改完善的鑒別報告和評估意見等相關資料上傳至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經(jīng)秘書處復核無誤后向社會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