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21-2010 在用柴油車加載減速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8: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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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用柴油車加載減速煙度排放的檢測方法和檢查項目、 限值及結果判定、 測量結果與數(shù)據(jù)記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裝用柴油機、最大總質量大于400kg、最大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在用汽車。
詳情
為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 改善北京市大氣環(huán)境質量,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的規(guī)定,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正文第 4、5 章強制,其余為推薦性要求。
本標準規(guī)定的在用柴油車加載減速煙度排放標準和測試方法,適用于在用柴油車的排氣煙度檢測。
本標準依據(jù)GB3847-2005《車用壓燃式發(fā)動機和壓燃式發(fā)動機汽車排氣可見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制訂,同時參照香港環(huán)保署的柴油車加載減速煙度排放法規(guī)(CAP.374中77F(1)(a)部分、2000年6月修訂版)的相關內容,并補充了相應的排放限值。
本標準是對DB11/ 121-2006的修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DB11/ 121-2006。
本標準與DB11/ 121-200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輪邊功率的限制確定為50%;
--增加了滿足國家第IV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排放限值;
--增加了對治理改造的柴油車的煙度限值;
--對功率修正公式進行了修改;
--增加了對檢測設備的技術條件要求。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12日批準。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實施。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理工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葛蘊珊、韓秀坤、尤可為、郝利君。
附件
在用柴油車加載減速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