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239-2016 車用柴油(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7: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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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車用柴油的產(chǎn)品分類、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取樣、包裝、標志、運輸、貯存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壓燃式柴油發(fā)動機汽車使用的、由石油制取、煤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劑的車用柴油,也適用于以生物柴油作為調合組分的B5車用柴油。
詳情
本標準全文強制。
本標準依據(jù)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DB11/ 239-2012《車用柴油》,DB11/ 239-2012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
本標準與DB11/ 239-201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引言中對車用柴油制修訂的目的、意義以及 B5 車用柴油相關事項作了說明;
——修改范圍為“本標準適用于壓燃式柴油發(fā)動機汽車使用的、由石油制取、煤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劑的車用柴油,也適用于以生物柴油作為調合組分的 B5 車用柴油”;
——增加了有關“B5 車用柴油”的術語和定義(見 3.1);
——將 4.2 修改為“車用柴油加油機的醒目位置應標注:‘標準號+空格+牌號+車用柴油’ 或牌號+京 VI+柴油’”;
——修改多環(huán)芳烴含量為“不大于 7%(質量分數(shù))”;
——修改密度(20℃)“5 號、0 號、-10 號為 820 kg/m3~845kg/m3,-20 號、-35 號為 800 kg/m3~840kg/m3”;
——修改運動黏度(20℃) “5號、0號為2.5 mm2/s~7.5 mm2/s,-10號、-20號為2.0 mm2/s~7.5 mm2/s,-35號為1.5 mm2/s~6.5 mm2/s”;
——修改閃點(閉口)“5 號、0 號、-10 號為不低于 60℃,-20 號、-35 號為不低于 55℃”;
——修改 5.2 為“車用柴油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 1 的要求。其中,B5 車用柴油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附錄 A?!保?——增加 5.3“本市銷售的車用柴油中應加入標稱劑量以上的符合 GB/T 32859 要求的柴油清凈劑”;
——增加規(guī)范性附錄 A “B5 車用柴油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實施。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油與化工分公司、中國石化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國石化燕山分公司、濟南汽車檢測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彥、李昆生、藺建民、曹湘洪、李文峰、吳迪、郭莘、馬晨菲、張少陽、顏燕、賈月芹、張利歌、劉雪濤、宋以常、劉志遠、陸紅雨、張春龍、王長園、景曉軍、王凱、靳海燕、任素慧、胡開建。
本標準于2004年首次發(fā)布,2007年第一次修訂,2012年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
附件
車用柴油(DB11239-2016).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