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965-2017 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車載法第 IV、V 階段)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7: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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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裝用滿足GB 17691-2005第IV、V階段標準發(fā)動機的重型汽車檢測排放限值、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車速大于25km/h的裝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的M2、M3、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機動車的環(huán)保目錄審查、新生產(chǎn)車達標檢查和在用符合性檢查。
詳情
本標準全文強制。
本標準依據(jù)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是對DB11/ 965-2013的修訂,與DB11/ 965-201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加嚴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一氧化碳的測試要求;
——調整了測試程序;
——改變了整車底盤測功機排放結果計算方法;
——增加了整車新生產(chǎn)車達標測試要求;
——明確了整車在用符合性測試要求。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3日批準。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組織實施。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附件
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車載法第IV、V階段)(DB11_965-2017).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