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1121.16-2006 土壤檢測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鹽總量的測定(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7: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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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土壤中水溶性鹽總量的測定。
詳情
NY/T1121《土壤監(jiān)測》為系列標準,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土壤樣品的采集、處理和貯存;
——第2部分:土壤pH的測定;
——第3部分:土壤機械組成的測定;
——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測定;
——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陽離子交換量的測定;
——第6部分: 土壤有機質的測定;
——第7部分:酸性土壤有效磷的測定;
——第8部分:土壤有效硼的測定;
——第9部分:土壤有效鉬的測定;
——第10部分:土壤總汞的測定;
——第11部分:土壤總砷的測定;
——第12部分:土壤總鉻的測定;
——第13部分:土壤交換性鈣和鎂的測定;
——第14部分:土壤有效硫的測定;
——第15部分:土壤有效硅的測定;
——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鹽總量的測定;
——第17部分:土壤氯離子含量的測定;
——第18部分:土壤硫酸根離子含量的測定;
……
本部分為NY/T1121的第16部分。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全國農業(yè)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中國農業(yè)科學院農業(yè)資源與農業(yè)區(qū)規(guī)劃研究所、山東省土壤肥料總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有國、辛景樹、任意、龍懷玉、李濤、萬廣華、鄭磊。
附件
土壤檢測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鹽總量的測定(NY_T1121.16-2006).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