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飲用水、地下水和清潔地面水中的硝酸鹽氮。
1.1 測定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硝酸鹽氮濃度范圍在0.02~2.0mg/L之間。濃度更高時,可分取較少的試 份測定。
1.2 最低檢出濃度
采用光程為30mm的比色皿,試份體積為50ml時,最低檢出濃度為0.02mg/L。
1.3 靈敏度
當使用光程為30mm的比色亞,試份體積為50ml,硝酸鹽氮含量為0.60m8/L時,吸光度約0.6 單位。
使用光程為10mm的比色皿,試份體積為50m1,硝酸鹽氮含量為2.0mg/L時,其吸光度約0.7 單位。
1.4 干擾
水中含氟化物、亞硝酸鹽、銨鹽、有機物和碳酸鹽時,可產生干擾。含此類物質時,應作適當?shù)那疤幚?,以消除對測定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