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21010-2017(有水印)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與GB/T21010—2007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范圍增加了“審批、供應、整治、執(zhí)法”等內容;————刪去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總則中增加了“生態(tài)文明建設”“保證不重不漏,不設復合用途”等內容;————二級類數量變更為73個,二級類改用兩位阿拉伯數字編碼;
————完善了“耕地”“林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
施用地”等一級類的含義;
————完善了“水澆地”“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商務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業(yè)
用地""采礦用地"倉儲用地""城鎮(zhèn)住宅用地""公園與綠地""監(jiān)教場所用地""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公路用地"農村道路""機場用地""港口碼頭用地""河流水面""水庫水面""溝渠""沼澤地""空閑地""設施農用地""田坎"等二級類的含義;————原“公共設施用地”名稱調整為“公用設施用地”;
————將原“有林地”細分為“喬木林地”“竹林地”“紅樹林地”和“森林沼澤”;將原“批發(fā)零售用地”細
分為“零售商業(yè)用地”和“批發(fā)市場用地”;將原“住宿餐飲用地”細分為“餐飲用地”和“旅館用地”將原“科教用地”細分為“教育用地”和“科研用地”將原“醫(yī)衛(wèi)慈善用地”細分為“醫(yī)療衛(wèi)生用地”和“社會福利用地”;將原“文體娛樂用地”細分為“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和“娛樂用地”;將原“鐵路用地”細分為“鐵路用地”和“軌道交通用地”;將原“街巷用地”細分為“城鎮(zhèn)村道路用地”和“交通服務場站用地”;將原“裸地”細分為“裸土地”和“裸巖石礫地”;
——增設了“橡膠園”“灌叢沼澤”“沼澤草地”“鹽田”,分別從“其他園地”“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
“采礦用地”中分離出來;
——附錄A中,將“水庫水面”從“建設用地”調整到“農用地”中;——增加附錄B“濕地”歸類表。本標準由國土資源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國土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3)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土地勘測規(guī)劃院、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冷宏志、高延利、馮文利、李憲文、楊地、周連芳、曾巍、孫毅、梁耘、張炳智、姜開勤、張鳳榮、趙偉、牛春盈、劉志榮、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