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產100噸紅薯淀粉900噸紅薯粉條1500噸魚醬調料農產品加工項目環(huán)保措施
1 主要環(huán)保措施
1.1 廢氣治理措施
(1)燃油鍋爐廢氣:通過11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新建燃油鍋爐排放標準。
(2)污水處理站廢氣:通過加強綠化等措施后無組織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標準限值要求。
(3)淀粉干燥粉塵:通過袋式除塵器+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有組織排放濃度限值。
(4)生產車間異味:通過加強車間通風處理。
1.2 廢水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依托廠區(qū)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進入大木廠鎮(zhèn)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2)生產廢水:進入廠區(qū)污水處理站(委托第三方運維)預處理后達到《淀粉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1-2010)表2標準限值后排入房縣大木廠鎮(zhèn)污水處理廠處理。
1.3 噪聲治理措施
(1)基礎減震、隔音降噪、合理布局、設置標識標牌等措施。
(2)選擇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強較大的設備加裝消聲器、減震器等。
(3)對產生噪聲的場地采取隔音、封閉措施。
(4)設置綠化隔離帶。
(5)加強設備維護,正確操作機械,避免不正常設備運轉。
1.4 固體廢物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收集暫存,由環(huán)衛(wèi)部門清運。
(2)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邊角料、不合格產品、廢包裝材料、廢濾膜、薯渣、污水處理站污泥等暫存后外售或綜合利用。
(3)危險廢物: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含油抹布手套等收集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1.5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源頭控制措施:減少可能污染物產生,優(yōu)化系統(tǒng)設計,管線鋪設采用“可視化”原則。
(2)分區(qū)防滲:將廠區(qū)劃分為重點防滲區(qū)、一般防滲區(qū)和簡單防滲區(qū),采取不同防滲措施。
(3)應急響應措施:制定地下水風險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6 環(huán)境風險防范措施
(1)火災:加強崗位人員技術培訓,配備滅火器,制定應急措施。
(2)油類物質溢出、泄漏:設置防漏托盤、圍堰,定期交由危廢處理單位轉移處理。
(3)廢水事故性泄漏:設置門檻或緩沖坡,配備消防沙或吸附棉,制定巡檢計劃。
(4)污水站受限空間作業(yè):制定作業(yè)程序及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實施作業(yè)審批制度。
2 措施一覽表
| 排放口(編號、名稱)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環(huán)境保護措施 | 執(zhí)行標準 |
|---|---|---|---|---|
| 車間生產異味 | 臭氣濃度 | 臭氣濃度 | 加強車間通風 | 定性分析,不設排放標準 |
| 污水處理站廢氣 | 氨、硫化氫 | 氨、硫化氫 | 加強綠化 |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標準限值 |
| 氣流干燥 | 顆粒物 | 淀粉干燥粉塵 | 袋式除塵器+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有組織排放濃度限值 |
| 燃油鍋爐廢氣 | 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11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新建燃油鍋爐排放標準 |
| 生產廢水 | pH、COD、BOD5、SS、氨氮、總氮、總磷 | 生產廢水 | 進入廠區(qū)污水處理站預處理后排入污水處理廠 | 《淀粉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1-2010)表2標準限值 |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氨氮、TP | 生活污水 | 依托廠區(qū)化糞池處理后進入污水處理廠 |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 |
| 設備運行噪聲 | 噪聲 | 噪聲 | 基礎減震、隔音降噪、合理布局等 | 《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
| 一般固廢 | 邊角料、不合格產品、廢包裝材料、廢濾膜、薯渣、污泥 | 一般固廢 | 暫存后外售或綜合利用 | 《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 |
| 危險廢物 | 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含油抹布手套 | 危險廢物 | 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