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540-2018 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導則(完整版)
DL/T 5540-2018.Guidelines for item segregation of construction budget for natural gas distributed energy station.
1總則
1.0.1為了統(tǒng)一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建設預算項目劃分,明確各項目劃分包含的內(nèi)容及邊界,制定本標準。
1.0.2 DL/T 5540適用于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建設預算的項目劃分。
1.0.3 DL/T 5540應作為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編制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和電力建設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依據(jù)。
1.0.4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建設預算項目劃分除應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guān)標準的規(guī)定。
2基本規(guī)定
2.0.1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層次,在各專業(yè)系統(tǒng)(工程)下應分為三級:第一級為單項工程,第二級為單位工程第三級為分部工程。
2.0.2編制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建設預算時,對各級項目的工程名稱不得任意簡化,均應按照本標準中規(guī)定的全名填寫。
2.0.3本標準未包含但確有必要增列的工程項目,應按照設計專業(yè)劃分,在系統(tǒng)(工程)、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序列之下,已有項目之后順序排列。
3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建設預算項目劃分
3.0.1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應分為區(qū)域式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和樓宇式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兩類。
3.0.2區(qū)域式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站建設預算項目劃分次序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輔生產(chǎn)工程:
1)熱力系統(tǒng);
2)燃料供應系統(tǒng); .
3)水處理系統(tǒng);
4)供水系統(tǒng);
5)電氣系統(tǒng);
6)熱工控制系統(tǒng);
7)脫硝系統(tǒng);
8)供熱系統(tǒng);
9)制冷(溫)系統(tǒng);
10)附屬生產(chǎn)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