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709—1999 壓力鋼管安全檢測技術規(guī)程(完整版)
DL/T 709—1999.Technical code of safety inspection for steel penstocks.
1范圍
DL/T 709規(guī)定了壓力鋼管安全檢測的內容和保證安全檢測質量的技術要求,適用于大、中型水電水利工程壓力鋼管的安全檢測,小型水電水利工程的壓力鋼管應參照執(zhí)行。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172——1974
黑色金屬硬度及強度換算值
GB/T3323——1987
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
GB/T11345——1989
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
GB/T12998—1991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DL5017——1993
壓力鋼管制造安裝及驗收規(guī)范
JB4730——1994
壓力容器無損檢測
SD144——1985
水電站壓力鋼管設計規(guī)范(試行)
3一般規(guī)定
3.1檢測項目
壓力鋼管安全檢測應按下列項目進行:
a)巡視檢查;
b)外觀檢測;
c)材質檢測;
d)無損探傷;
3.2 檢測周期
3.1.1 首次檢測
a)壓力鋼管投入運行后,運行管理單位巡視檢查和外觀檢測的結果表明鋼管運行正常,同時監(jiān)測儀器提供的監(jiān)測數據正常,則首次安全檢測應在鋼管運行后5~10年內進行,檢測項目按3.1進行。
b)壓力鋼管投入運行后,運行管理單位巡視檢查和外觀檢測的結果表明鋼管存在危害性缺陷,或埋設的監(jiān)測儀器提供的監(jiān)測數據明顯異常,經復測確認后,應提前進行首次安全檢測,檢測項目應按3.1進行。
3.2.2中期檢測
首次檢測后,壓力鋼管每隔10~15年應進行一次中期檢測。檢測項目按3.1進行,可有所側重。
3.2.3 折舊期滿檢測
壓力鋼管運行滿40年,必須按3.1的要求進行折舊期滿安全檢測,以確定鋼管是否可以繼續(xù)服役及必須采取的加固措施。
3.2.4 特殊情況的檢測
壓力鋼管在運行期間遭遇特殊情況,如烈度6度及其以上的地震、超設計標準洪水、閘閥等誤操作或其他重大事故,必須進行巡視檢查和外觀檢測,必要時再進行其它項目檢測。
3.3檢測機構
3.3.1壓力鋼管定期安全檢測和遇特殊情況后的安全檢測工作應由具有出具公證數據資格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負責進行。
3.3.2 壓力鋼管經常性的巡視檢查和外觀檢測工作,由運行管理單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