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陽曲縣水務局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公示
[收費標準 - 政策文件]
發(fā)表于:2022-11-28 1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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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太原市)陽曲縣水務局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公示
詳情
陽曲縣水務局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公示
為切實保障群眾知情權(quán)、參與權(quán)、決策權(quán)、監(jiān)督權(quán),現(xiàn)將陽曲縣水務局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公示如下:
陽曲縣水務局代縣政府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依據(jù)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水利廳關(guān)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晉發(fā)改收費發(fā)【2018】464號),我縣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標準如下:
一般性生產(chǎn)建設項目,按照征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0.4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qū)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內(nèi)。
開采礦產(chǎn)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0.4元。開采期間,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chǎn)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每噸0.2元。
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jù)取土、挖沙、采石量計征,每立方米0.5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在重復計征。
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jù)土、石、渣量計征,每立方米0.5元。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在重復計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