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收費文件|林業(yè)行業(yè)調查規(guī)劃項目收費指導意見
第五章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第二十四條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含林地現狀調查報告)編制是指林業(yè)調查規(guī)劃設計單位根據項目建設方的委托,對擬用地范圍內的林地進行收集資料,制訂調查方案細則,進行勘測、調查等野外作業(yè),以及編制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等文件。
第二十五條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工作按照塊狀用地和線狀用地兩種類型進行計算收費。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收費=基礎費用+基價×實物工作量(塊狀用地范圍內使用林地的總面積或線狀用地的總長度)×調整系數。
第二十六條 基礎費用主要針對使用林地面積很小的項目,該類項目如果只按照用地范圍內使用林地總面積或用地總長度計算取費,無法真實反映編制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成本支出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 塊狀用地主要針對∶
1.使用林地面積集中,呈塊狀的建設項目
2.使用林地以塊狀為主,有少量呈線狀分布的輔助工程的建設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本《意見》中,線狀用地收費基價主要針對寬度應在20米(含20米)之內的公路、鐵路,輸電線路,石油天然氣管道等以線狀分布為主的建設項目,此類項目多跨地域,森林資源勘察和協調工作量較大。
第二十九條 報告編制單位在編制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時,委托方需要增加森林采伐作業(yè)設計調查、協助查驗、植被恢復方案設
計等工作時,可由參考相應的收費標準另行計算,沒有收費標準的雙方協商計算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應體現優(yōu)質優(yōu)價原則,優(yōu)質優(yōu)價的具體幅度由雙方在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
第三十一條 涉外工程使用林地中,如有特殊要求的,報告編制單位可與委托方參照國外有關收費辦法協商確定報告編制費用。
第三十二條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按使用林地不同的形狀收費基價表

注1.根據林地的使用情況,計算費用時可分別乘以不同類別的調整系數
2. 按照塊狀用地范圍內使用林地總面積或線狀用地總長度計算取費達到30萬元以上的項目,可以減免基礎費用
3. 線狀用地沿線的輔助工程的計價原則∶
1)當項目沿線的輔助工程(含臨時占地)面積低于主線使用土地面積的30%以下時,全線可以按照2.0萬元/公里綜合計價;
2)當項目沿線的輔助工程(含臨時占地)面積高于主線使用土地面積的30%以上時,主線按照1.5萬元/公里計價,輔助工程(含臨時占地)按照塊狀用地1.5萬元/公頃計價,兩項之和即為收費總價;
4.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成果報告可按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分別提交成果報告,每份報告提交數量超過10份以上的,印刷成本另行收費;
5.永久占地或臨時占地報告需要按照不同審批單位單獨編制成果報告的,每增加1個報告,增加收費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