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GB/T 51130-2016 沉井與氣壓沉箱施工規(guī)范
1 總 則
1.0.1 為了在沉井與氣壓沉箱施工中貫徹執(zhí)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保證質量、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沉井與氣壓沉箱的施工。
1.0.3 沉井與氣壓沉箱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語和符號
3 基本規(guī)定
3.0.1 沉井適用于在其影響范圍內無重要建(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等的環(huán)境,氣壓沉箱適用于對周邊環(huán)境要求較高或對地下水控制有要求的環(huán)境。
3.0.2 沉井與氣壓沉箱施工計算必須具備巖土工程的勘察資料,勘察和鉆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面積不大于200m2的沉井與氣壓沉箱,不應少于2個鉆孔;
2 面積大于200m2的沉井與氣壓沉箱,形狀為矩形時,在四個角點應各布置一個鉆孔;形狀為圓形時,在兩個相互垂直的直徑端點應各布置一個鉆孔;
3 特大沉井與氣壓沉箱可根據設計要求增加鉆孔數量;
4 鉆孔底標高應低于沉井與氣壓沉箱的終沉標高不少于5.0m;
5 軟土地層應采用靜力觸探的方式進行鉆孔,勘探孔應穿透軟弱土層或達到預計控制深度。
3.0.3 沉井與氣壓沉箱工程施工前,應具備下列資料:
1 設計施工圖;
2 施工區(qū)域內的氣象和水文資料;
3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4 擬建工程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和障礙物等環(huán)境保護的相關資料;
5 測量基線和水準點資料;
6 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7 防洪、防汛、防臺風的有關規(guī)定。
3.0.4 水域沉井與沉箱施工前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0.3條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查明河流規(guī)劃寬度、通航情況以及斷面尺寸等條件;
2 應搜集工程河段水文資料、洪水特性、各頻率流量及洪量、水位流量關系、冬季冰凌情況、泥石流以及上下游水利水電工程對本工程的影響情況。
3.0.5 原材料進場時,應具有產品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進場后應進行材料驗收和抽檢,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0.6 沉井與氣壓沉箱施工前應熟悉施工圖,掌握設計意圖與要求,實行自審、會審(交底)和簽證制度;發(fā)現施工圖有疑問、差錯時,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3.0.7 氣壓沉箱施工宜采用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作業(yè)的施工工藝。
3.0.8 沉井與氣壓沉箱在施工期間及使用過程中,應對其自身以及鄰近的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等進行監(jiān)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