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水利部門|2022年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 行政事業(yè)收費]
發(fā)表于:2022-10-11 10: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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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秦皇島市水利部門|2022年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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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水利部門|2022年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
1、對一般性生產(chǎn)建設(shè)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計征。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shè)項目,水庫淹沒區(qū)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nèi)。
2、開采礦產(chǎn)資源的,建設(shè)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第一款執(zhí)行。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chǎn)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每立方米計征,其中露天礦開采按每立方米0.7元計征、地下礦開采按每立方米0.3元計征。石油、天然氣根據(jù)油、氣生產(chǎn)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chǎn)井占地面積按不超過 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4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費1.4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jù)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4、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jù)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5、對小微企業(yè)征收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屬于地方收入部分收費進行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