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火化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 ( 浙價費〔2007〕202號)
[收費標準 - 政策文件]
發(fā)表于:2022-09-27 16: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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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火化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 ( 浙價費〔2007〕202號)
詳情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火化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
浙價費〔2007〕202號
各市、縣(市、區(qū))物價局、財政局:
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調整遺體火化收費標準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遺體火化費收費標準?;鸹M指遺體火化的費用,包含遺體包扎、遺體消毒、遺體置入火化爐、澆水、骨灰整理、骨灰裝殮等火化全過程費用。鑒于燃油價格上漲影響火化成本的實際情況,遺體火化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最高不超過330元/具,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市價格、財政部門核定。
二、規(guī)范接尸收費。接尸費指將遺體從遺體所在地抬運到殯儀館的費用。各市價格、財政部門可以根據(jù)服務內容、服務成本費用以及當?shù)氐赜蛱攸c、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收費標準。
三、對無工作單位的重點優(yōu)撫對象,五保、“三無”、低保對象,各地應制定收費減免政策。
四、遺體化妝費、殘缺遺體整容整形費、遺體存放冷藏費、禮廳(靈堂)場租費、骨灰寄存費等項收費按《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重新公布民政系統(tǒng)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浙財綜字〔2007〕42號)規(guī)定,由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轉為公益服務價格管理,有關管理規(guī)定由省物價局會同省民政廳另行下達。
五、本通知自2007年8月20日起執(zhí)行。過去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