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部門|2022年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 行政事業(yè)收費]
發(fā)表于:2022-09-19 1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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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部門|2022年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收費標準
詳情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部門|2022年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收費標準
一、土地閑置費
《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土地閑置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鄂土資規(guī)〔2015〕1號),財稅〔2014〕77號文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2年土地閑置費收費標準如下:
向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quán)但未按規(guī)定動工建設滿一年未滿兩年而造成土地閑置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費用,征收標準為土地價款的百分之20%。
二、耕地開墾費
根據(jù)《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財稅〔2014〕77號,鄂政辦發(fā)〔2020〕19號文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2年耕地開墾費收費標準如下:
使用基本農(nóng)田保護區(qū)耕地的: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2倍;
使用其他耕地的: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1倍。
注:數(shù)據(jù)來源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發(fā)展和發(fā)改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