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教育部門|2022年幼兒園、高中、職校、大學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
咸寧市教育部門|2022年幼兒園、高中、職校、大學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
2022年8月4日,咸寧市發(fā)展改革委公布了2022年咸寧市幼兒園、高中、職校、大學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涉及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中等職業(yè)學校學費、住宿費;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yǎng)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普通中小學住宿費(僅限城市)。具體見下表。
咸寧市幼兒園、高中、職校、大學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
1 |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 | 450元/月·生 | 發(fā)改價格〔2011〕3207號,鄂發(fā)改規(guī)〔2021〕1號,咸價費〔2018〕1 號 |
2 | 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 | 鄂價費〔2015〕170號 | |
公辦普通高中學費 | 省、市級示范(重點)高中為900元 /生·學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 學期 | 同上 | |
公辦普通高中住宿費 | 市、縣屬地管理 | 鄂發(fā)改規(guī)〔2021〕1號,咸發(fā)改價格〔2019〕217號 | |
3 |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費、住宿費 | 鄂發(fā)改規(guī)〔2021〕1號 | |
公辦中等職業(yè)學校學費 | 一般專業(yè)2400元/生.學年, 重點專業(yè)3120元/生.學年,藝術類表演、美術、音樂專業(yè)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其他專業(yè)4000元/生.學年 | 鄂價費〔2017〕1號 | |
公辦中等職業(yè)學校住宿費 | |||
生均使用面積5.1平方米以上,四人間 | 1200元/生.學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積4.1-5平方米以上 | 1000元/生.學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積3.1-4平方米以上 | 800元/生.學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積3平方米以上 | 500元/生.學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積3平方米以下 | 400元/生.學年 | 同上 | |
對增裝空調(diào)的學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費標準 | 4人間120元/生.學年;5-6人間8 0元/生.學年;7-8人間60元/ 生.學年。 | 鄂價費〔2017〕1號 | |
4 | 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yǎng)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 | 鄂價費〔2006〕183號,鄂價費規(guī) 〔2013〕109號 | |
一、公辦高職高專院校學費 | 一般專業(yè)5000元/生·學年;藝術專業(yè)可在一般專業(yè)基礎上上浮30%;公辦本科院校中的專科一般專業(yè)按本校一般本科專業(yè)的學費標準執(zhí)行, 藝術類專業(yè)可在一般專業(yè)學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其它具體標準見文件。 | 鄂價費規(guī)〔2013〕109號、鄂價費 〔2016〕16號 | |
二、普通本科高校學費 | 一類本科一般專業(yè)4500元/生·學 年;二類本科一般專業(yè)4000元/生· 學年;可在本校一般本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上浮專業(yè)數(shù)量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本科招生專業(yè)總數(shù)的30%;其它具體標準見 文件 | 鄂價費〔2006〕183號 ,鄂價費〔2015〕112號 | |
三、研究生教育學費(包括委托培養(yǎng)形式) | 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 究生學費標準,2014年以前已實行收費政策的,繼續(xù)執(zhí)行原收費政 策;反之,分別執(zhí)行每生每學年 8000元、10000元;其它具體收費標 準見文件 | 鄂價費〔2015〕113號,鄂價費〔2006〕183號 | |
四、高等學校住宿費 | 鄂價費〔2006〕183號,鄂價費規(guī) 〔2013〕109號 | ||
生均使用面積5.1平方米以上,四人間 | 1200元/生·學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積4.1-5平方米以上 | 1000元/生·學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積3.1-4平方米以上 | 800元/生·學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積3平方米以下 | 500元/生·學年 | 同上 | |
對增裝空調(diào)的學生宿舍,增加的住宿費標準 | 單人間480元/生·學年,雙人間240 元/生·學年,4人間120元/生·學年,5-6人間80元/生·學年,7-8人間60元/生·學年 | 鄂價費規(guī)〔2013〕109號 | |
五、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 | 具體收費標準詳見文件 | 鄂價費〔2006〕183號、鄂價費〔2016〕139號 | |
5 | 普通中小學住宿費(僅限城市) | 市、縣屬地管理 | 鄂發(fā)改規(guī)〔2021〕1號 |
注:數(shù)據(jù)來源咸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