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99-2015 有色金屬工業(yè)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 (完整版)
1 總 則
1.0.1 為了在有色金屬工業(yè)巖土工程勘察中,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技術經(jīng)濟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jīng)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和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有色金屬工業(yè)巖土工程勘察。
1.0.3 有色金屬工業(yè)巖土工程勘察,應根據(jù)有色金屬工業(yè)的特點和工程要求,全面、正確反映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提出資料完整、評價正確的勘察報告。
1.0.4 有色金屬工業(yè)巖土工程勘察,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語和符號
2.2 符 號
Bq——靜力觸探孔隙水壓力系數(shù);
cu——十字板試驗原狀土峰值抗剪強度;
cu——十字板試驗重塑土抗剪強度;
c——黏聚力;
Em——旁壓模量;
E——似彈性模量、變形模量;
fs——靜力觸探側壁阻力;
fk——巖土參數(shù)的標準值;
fm——巖土參數(shù)的平均值;
G——剪切模量;
H——尾礦壩高,排土場堆置高度;
N——標準貫入試驗錘擊數(shù);
N10——輕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shù);
N63.5——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shù);
N120——超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shù);
n——巖土參數(shù)樣本數(shù);
po——載荷試驗比例界限壓力;
pu——載荷試驗極限壓力;
qc——靜力觸探錐頭阻力;
Rf——摩阻比;
St——靈敏度;
ui——孔壓探頭貫入土中量測的孔隙水壓力;
V——尾礦庫全庫容,單個排土場總容量;
γs——統(tǒng)計修正參數(shù);
δ——巖土參數(shù)的變異系數(shù);
φ——內摩擦角;
μ——泊松比。
3 基本規(guī)定
3.0.1 巖土工程勘察等級,應根據(jù)工程重要性、場地復雜程度和場地巖土條件復雜程度等級,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1 在工程重要性、場地復雜程度和場地巖土條件復雜程度等級中,有一項或多項為一級者,應為甲級。
2 除甲級和丙級以外的勘察項目,應為乙級。
3 工程重要性、場地復雜程度和場地巖土條件復雜程度等級均為三級者,應為丙級。
3.0.2 工程重要性可按工程規(guī)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場地巖土工程問題而引起工程損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后果劃分等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重要工程,后果很嚴重,應為一級工程。
2 一般工程,后果嚴重,應為二級工程。
3 次要工程,后果不嚴重,應為三級工程。
3.0.3 場地復雜程度可根據(jù)場地的地形、地貌及其他條件,按表3.0.3分級。
表3.0.3 場地復雜程度分級

注:1 對建(構)筑物抗震影響的地段劃分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11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2 級別按符合場地條件之一者自一級向三級推定,以最先滿足確定。
3.0.4 場地巖土條件的復雜程度,可根據(jù)場地巖土類別、性質的變化等按表3.0.4分級。
表3.0.4 場地巖土條件復雜程度分級
注:級別按符合場地巖土條件之一者自一級向三級推定,以最先滿足確定。
3.0.5 巖土工程勘察工作應取得勘察任務書。勘察任務書應包括該項目的性質、規(guī)模、結構類型等設計基本數(shù)據(jù)、資料和對勘察工作的技術要求。其格式可采用本規(guī)范附錄A。
3.0.6 巖土工程勘察階段宜根據(jù)設計階段確定??辈祀A段可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各階段勘察成果應滿足相應的設計階段要求。對巖土工程條件復雜或需在工程施工中進一步查明地質條件時,尚宜進行施工勘察;對巖土工程地質條件簡單的或已獲得較多相關資料,或已有工程經(jīng)驗的場地,可簡化勘察階段。
3.0.7 各階段的勘察在工作前應廣泛搜集區(qū)域和場地已有的巖土工程資料,并應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勘察綱要。
3.0.8 擬建場地或其附近存在不良地質作用時,必須進行專門的勘察,并應查明不良地質作用的分布范圍、性質、形成條件及對工程建設的影響,同時應根據(jù)工程條件提出治理措施建議和治理要求。
3.0.9 擬建場地內存在特殊性巖土時,應查明其分布范圍、巖土的特殊物理力學性質,應分析其對工程建設的影響,并應提出治理措施建議。
4 巖土分類
5 各類工程勘察
6 不良地質作用
7 地 下 水
8 工程地質測繪
8.0.1 工程地質測繪宜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初步勘察階段進行。在詳細勘察階段可對復雜地段進行大比例尺的測繪,也可對某些專題研究進行補充工程地質測繪。
8.0.2 工程地質測繪應在收集工程場地地震、水文、地質等已有資料基礎上進行。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搜集資料時,宜包括航空照片、衛(wèi)星照片的解譯結果。
8.0.3 工程地質測繪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貌單元及其與地層、構造、不良地質作用的關系。
2 巖土的年代、成因、性質、厚度和分布。
3 巖體結構類型,各類結構面的產(chǎn)狀和性質,巖、土接觸面和軟弱夾層的特性,新構造活動的跡象及其與地震活動的關系。
4 地下水類型及其補給、徑流、排泄條件,井泉位置,含水層的巖性特征、埋藏深度,地下水位變化、污染情況及其與地表水體的關系。
5 氣象、水文、植被、土的標準凍結深度等資料,最高洪水位及其發(fā)生時間、淹沒范圍。
6 各種不良地質作用的形成、分布、形態(tài)、規(guī)模、發(fā)育程度及其對工程建設的影響。
7 人類活動對場地穩(wěn)定性的影響。
8 已建(構)筑物的變形和地區(qū)工程經(jīng)驗。
8.0.4 工程地質測繪的范圍除應包括工程建設場地及相鄰不小于100m的范圍外,還應包括影響工程建設的不良地質作用發(fā)育地段和特殊性巖土分布地段,以及對查明測區(qū)地層、地質構造、地貌單元等問題有關的鄰近地段。
8.0.5 工程地質測繪的比例尺和精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工程地質測繪用圖比例尺不得小于最終成圖比例尺。
2 在可行性勘察階段可采用1:5000~1:25000;初步勘察階段可采用1:2000~1:5000;詳細勘察階段可采用1:500~1:2000;當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需要解決某一特殊問題時,比例尺宜放大。
3 按工程地質測繪比例尺,在圖上寬度不小于2mm的地質單元體應測繪;對工程有特殊意義的地質單元體在圖上不足2mm時,應擴大比例尺表示,并注示其實際數(shù)據(jù)。
4 工程地段的地質界線和地質觀測點的測繪精度不得低于在圖上3mm,其他地段不得超過5mm。
8.0.6 地質觀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地質構造形跡、地貌單元界線、地質界線、巖性界線,以及不良地質體周界等每個地質單元體邊界和特征點,應設置地質觀測點。
2 地質觀測點應利用現(xiàn)有露頭,當露頭較少時,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布置探坑或探槽。
3 地質觀測點的密度應根據(jù)勘察要求、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和成圖比例尺等因素綜合確定,每0.01m2成圖面積內不宜少于4個觀測點。
4 與工程關系較大的地質單元體的觀測點,應采用儀器法定位,其余觀測點可用半儀器法定位。
5 利用遙感影像等資料解譯進行工程地質測繪時,應進行現(xiàn)場檢驗,檢驗的地質觀測點數(shù)量宜為工程地質測繪點數(shù)的30%~50%。
8.0.7 工程地質測繪的成果資料應納入勘察報告,工程有要求時,還可單獨提交工程地質測繪報告。工程地質測繪成果及報告應包括圖件及相關文字說明;圖件可包括實際材料圖、綜合工程地質圖或工程地質分區(qū)圖、工程地質剖面圖和綜合工程地質柱狀圖等,還可包括各種素描圖及照片。
9 鉆探、挖探、取樣與記錄
10 地球物理勘探
11 原位測試
12 室內試驗
13 水和土腐蝕性評價
13.0.1 巖土工程勘察時,應進行場地水(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質分析和土化學成分分析,并評價場地水和土對混凝土結構及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的腐蝕性;當工程有要求時,尚應評價場地土對鋼結構的腐蝕性。當有足夠經(jīng)驗或資料可認定工程場地及其附近的水或土對建筑材料為微腐蝕時,可不取樣試驗。
13.0.2 采取水試樣和土試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工程結構處于地下水位以上時,應取土試樣作土的腐蝕性的化學分析。
2 工程結構部分處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處于地下水位以下時,應分別取土試樣和水試樣做腐蝕性的化學分析。
3 工程結構處于地表水或地下水中時,應取水試樣做水的腐蝕性的化學分析。
4 水試樣和土試樣應在工程結構所在的位置采取,每個場地每個地貌單元各不應少于2件。當土中鹽類成分和含量不均勻時,應分區(qū)、層取樣,且每區(qū)、每層不應少于2件。
5 水試樣的采取和試驗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72h。
13.0.3 水、土腐蝕性的分析項目和分析方法,應符合表13.0.3的規(guī)定。
表13.0.3 水、土腐蝕性的分析項目和分析方法

注:1 序號1~7為判定土腐蝕性應分析的項目,序號1~12為判定水腐蝕性應分析的項目。
2 序號1和序號13~16為判定土對鋼結構腐蝕性應分析的項目。
13.0.4 場地水、土對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及鋼結構的腐蝕性,應根據(jù)工程類別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GB 50021等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進行評價。
14 巖土工程分析評價與勘察報告
附錄A 各類工程巖土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
A.0.1 有色金屬工業(yè)各類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可按表A.0.1-1~表A.0.1-5格式采用。
表A.0.1-1 建(構)筑物地基巖土工程勘察任務書
表A.0.1-2 豎井工程巖土工程勘察任務書
表A.0.1-3 尾礦設施巖土工程勘察任務書
表A.0.1-4 排土場勘察任務書
表A.0.1-5 線路工程巖土工程勘察任務書
附錄B 巖石風化程度分類
附錄B 巖石風化程度分類
表B 巖石風化程度分類

注:1 波速比Kv為風化巖石與新鮮巖石壓縮波速度之比。
2 風化系數(shù)Kf為風化巖石與新鮮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之比。
3 巖石風化程度,除按表列野外特征和定量指標劃分外,也可根據(jù)地區(qū)經(jīng)驗按點荷載試驗資料劃分。
4 花崗巖類的強風化與全風化及殘積土的劃分,宜采用標準貫入試驗,其劃分標準為:N≥50為強風化,50>N≥30為全風化,N<30為殘積土。
附錄C 井巷工程圍巖分級
附錄C 井巷工程圍巖分級
表C 井巷工程圍巖分級







注:1 圍巖定性分類與定量指標分類有差別時,應以低者為準。
2 層狀巖體按單層厚度可劃分為厚層,大于0.5m;中厚層,0.1m~0.5m;薄層,小于0.1m。
3 確定圍巖類別時,應以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為準;當洞跨小于5m,服務年限小于10年的工程,確定圍巖類別時,可用點荷載強度指標代替巖塊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指標,可不做巖體聲波指標測試。
4 測定巖石強度,做單軸抗壓強度后,可不做點荷載強度。
5 巖體完整性指數(shù)為巖體實測縱波速度與巖塊實測縱波速度之比的平方。
6 巖體強度應力比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巖土錨固與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技術規(guī)范》GB 50086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
7 對Ⅲ、Ⅳ類圍巖,當?shù)叵滤l(fā)育時,應根據(jù)地下水類型,水量大小、軟弱結構面多少,及其危害程度降級。
8 對Ⅱ、Ⅲ、Ⅳ類圍巖,當洞軸線與主要斷層或軟弱夾層的夾角小于30°時,應降1級。
附錄D 滑坡的分類
附錄D 滑坡的分類
表D 滑坡分類

附錄E 泥石流的工程分類
附錄E 泥石流的工程分類
表E 泥石流的工程分類和特征
注:1 表中流量對高頻率泥石流溝指百年一遇流量;對低頻率泥石流溝指歷史最大流量。
2 泥石流的工程分類宜采用野外特征與定量指標相結合的原則,定量指標滿足其中一項即可。
附錄F 取樣工具適用的土類及土試樣等級
附錄F 取樣工具適用的土類及土試樣等級
表F 取樣工具適用的土類及土試樣等級
注:1 ++表示適用;+表示部分適用;—表示不適用;
2 采取砂土試樣應有防止試樣失落的補充措施;
3 有經(jīng)驗時,可用束節(jié)式取土器代替薄壁取土器。
附錄G 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shù)修正
G.0.1 當采用重型圓錐動力觸探確定碎石土密實度時,錘擊數(shù)N63.5應按下式修正:

式中:N63.5——修正后的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shù);
α1——修正系數(shù),按表G.0.1取值;
N′36.5——實測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shù)。
表G.0.1 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shù)修正系數(shù)
注:表中L為觸探桿長,表中未列出的實測錘擊數(shù)采用線性內插法計算。
G.0.2 當采用超重型圓錐動力觸探確定碎石土密實度時,錘擊數(shù)N120應按下式修正:

式中:N120——修正后的超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shù);
α2——修正系數(shù),按表G.0.2取值;
N′120——實測超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shù)。
表G.0.2 超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shù)修正系數(shù)
注:表中L為觸探桿長,表中未列出的實測錘擊數(shù)采用線性內插法計算。
附錄H 孔隙水壓力測定方法及適用條件
附錄H 孔隙水壓力測定方法及適用條件
表H 孔隙水壓力測定方法和適用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