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48—2004 柳琴(完整版)
[行業(yè)標準 - 輕工]
發(fā)表于:2022-06-02 18: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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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QB/T 1948—2004 柳琴
詳情
QB/T 1948—2004.
1范圍
QB/T 1948規(guī)定了弦鳴樂器柳琴的產(chǎn)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四炫柳琴,術(shù)列入本標準的同類產(chǎn)品可參照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拗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B/T 1207.1—1999民族弦鳴樂器通用技術(shù)條件
3產(chǎn)品分類
3.1根據(jù)音質(zhì)和選材的不問分為高級品、中級品、普及品。
3.2 j產(chǎn)品標記用文字標明。
3.3柳琴〕要部位名稱應符合圖1的規(guī)定。
4要求
4.1聲學品質(zhì)
4.1.1律制
應采用|︰平均律。
4.1.2標準音
以a'=440Hz為標準音。
4.1.3基本音域
24品音域為g~d。
4.1.4琴弦定音
g、d'、g'、d2。
4.1.5音準
符合QB/T 1207.1-1999中5.3的要求。
4.1.6音質(zhì)
應符合表1的要求。
4.2演奏性能
應符合QB/T 1207.1-1999中5.4的要求。
4.3 裝配
4.3.1琴頭與琴體中軸線應對稱。
4.3.2品排列整齊,高低適當。
4.3.3 音孔距離對稱,高低致。
4.3.4 弦枕、琴馬位置應準確,彈奏時應無雜音。
4.4外觀工藝
應符合QB/T 1207.1-1999中 5.5的要求。
4.5琴體主要部位尺寸
應符合表2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