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176-1995 非公路自行車安全要求(完整版)
QB 2176-1995.
第一篇總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QB 2176規(guī)定了非公路自行車的術語,部件要求、成車安全與性能要求及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非公路騎行的自行車,其鞍座可調整到不低于635mm的高度。
QB 2176不適用于按特定比賽規(guī)則或為訂購者特殊要求設計制作的非公路自行車。
引用標準
GB 3565自行車安全要求GB/T 3566自行車裝配要求
GB 12742自行車檢測設備和器具技術條件﹒
3術語
本標準中所用之術語,按GB 3565第3章中的規(guī)定。此外,定義如下。
3.1非公路自行車
用于非公路騎行具有兩個車輪的自行車。
3.2非公路騎行
可在公路上騎行外,還可在礫石、丘陵地帶等范圍廣泛的地形內騎行。
3.3鐵類部件
完全由鋼鐵材料制成的結構件組成的部件,但連接介質如銅材和粘接劑除外。
3.4非鐵類部件
完全由非鋼鐵材料制成的結構件組成的部件,但連接介質如粘接劑等除外。
進行疲勞試驗時,對由鐵類和非鐵類結構件混合組成的部件,均應劃歸為非鐵類部件,并以此選用疲勞試驗負荷。
3.5曲柄組合件
進行疲勞試驗的曲柄組合件應包括:兩曲柄.兩腳蹬軸、中軸棍和驅動系統(tǒng)的第一級部件,
6車把
61把橫管
按GB 3565中6.1條的規(guī)定。
6.2把立管
按GB 3565中6.2條的規(guī)定。
6.3把立管的把芯絲桿
把芯絲桿的斷裂力矩應不小于27N·m。
6.4車把穩(wěn)定性
按GB 3565中6.4條的規(guī)定。
6.5車把部件的強度
6.5. 1把立管
按22.1條規(guī)定之方法試驗時,把立管不得斷裂或有明顯變形。
6.5.2把立管和前叉立管
按22.2條規(guī)定之方法試驗時,把立管與前叉立管之間應無相對位移。.
6.6車把的振動
按22.3條規(guī)定之方法試驗時,在把橫管兩端各固定規(guī)定的砝碼,按表1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振動試驗,車把各部位均不得發(fā)生位移或斷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