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渝府發(fā)[2012]63號)
[水資源論證 - 政策法規(guī)]
發(fā)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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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渝府發(fā)[2012]63號)
詳情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fā)展的決定》(中發(fā)〔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2〕3號)精神,現就我市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二、嚴格水資源開發(fā)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切實控制用水總量;
三、嚴格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切實加快建設節(jié)水型社會;
四、嚴格水功能區(qū)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切實控制入河(庫)排污總量;
五、加強工作責任,保障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實。附件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重慶市人民政府,渝府發(fā)〔2012〕63號,2012年6月7日).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