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水利局關于印發(fā)<寶雞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寶水發(fā)〔2021〕288號)
[水資源論證 - 政策法規(guī)]
發(fā)表于:2022-04-11 14: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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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寶雞市水利局關于印發(fā)<寶雞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寶水發(fā)〔2021〕288號)
詳情
《寶雞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已經(jīng)市水利局2021年第2次局務會議研究通過。為進一步規(guī)范河道清淤疏浚行為,保障防洪安全、水工程安全和涉河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維護正常河道管理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陜西省河道管理條例》《陜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寶雞市發(fā)改委等十六部門《關于促進砂石行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實施方案》,結合寶雞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在寶雞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河道(包含河流、水庫庫區(qū)、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qū)、蓄滯洪區(qū)等,下同)管理范圍內的清淤疏?;顒?。
附件
寶雞市水利局關于印發(fā)《寶雞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寶水發(fā)〔2021〕288號.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