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水務局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農(nóng)[2016]506號)
[水土保持方案 - 政策法規(guī)]
發(fā)表于:2022-04-11 14:36:53
收藏
前言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水務局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農(nóng)[2016]506號)
詳情
為了規(guī)范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促進水土流失防治,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4〕8號),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降低或者喪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產(chǎn)建設單位和個人征收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附件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水務局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