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230-2012 在用壓燃式發(fā)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加載減速工況法)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8: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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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用壓燃式發(fā)動機汽車加載減速法的術語和定義、排氣煙度排放限值、測量方法、測量結果判定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裝用壓燃式發(fā)動機、最大總質量大于400 kg、最大設計速度大于或者等于50km/h的在用汽車排氣煙度檢測。對緊密型多驅動軸車輛,雙層客車、鉸接客車、半掛牽引車、全掛牽引車、鉸接列車和最大總質量大于10 000 kg的或車長大于12m的專用貨車及全時四輪驅動車輛,可按自由加速法進行排氣煙度的檢測。
詳情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海南省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海南省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謝東海、岳平、葛蘊珊、李清貴、薛英、陳表娟、劉統(tǒng)亮。
附件
在用壓燃式發(fā)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加載減速工況法).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