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554.6-2010 公共生活取水定額 第6部分:寫字樓(完整版)
[水資源論證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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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部分規(guī)定了寫字樓取水定額的術(shù)語和定義、計算方法、取水定額及管理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寫字樓的辦公區(qū)域部分的取水管理。
詳情
本部分第 5 章、第 6 章為強制性條文,其余為推薦性條文。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額》分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編制通則;
——第 2 部分:學校;
——第 3 部分:飯店;
——第 4 部分:醫(yī)院;
——第 5 部分:機關(guān);
——第 6 部分:寫字樓;
——第 7 部分:洗車;
——第 8 部分:商場;
——第 9 部分:餐飲;
……
本部分為 DB11/ 554 的第 6 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務局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務局組織實施。
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市節(jié)約用水管理中心、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建平、陳遠生、張 琪、顧定法、孟光輝、徐 潔、郝瑞瑞、翁建武、李立群。
附件
公共生活取水定額第6部分:寫字樓(DB11_554.6-2010).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