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20.1-2009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fā)污染物生物毒性第1部分:分級(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7: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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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部分規(guī)定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fā)作業(yè)中使用或生成后并排入海洋中的部分污染物在不同海區(qū)的生物毒性檢驗的頻率和容許值,并對樣品的檢驗方法、結果判定等提出了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海洋石油勘探開發(fā)作業(yè)中使用或生成后并排入海洋中的鉆井液、基液、鉆屑和生產水的生物毒性分級,本部分限定外的污染物的生物毒性分級參照使用。
詳情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fā)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為兩個部分:?
———第1部分:分級?
———第2部分:檢驗方法?
本部分為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8420.1-2001《海洋石油勘探開發(fā)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級》。?
本部分與GB18420.1-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有關“泥漿”的術語和定義修改為有關“鉆井液”的術語和定義(2001年版的3.4和3.5,本版的3.4和3.6);?
———增加了“合成基鉆井液”、“基液”的術語和定義(本版的3.4.3和3.5);?
———增加了對基液和合成基鉆井液的生物毒性分級要求(本版的6.1.1、6.1.2、6.2.1和6.2.2);?
———調整了鉆屑和生產水的生物毒性分級要求(2001年版的5.3、6.2和6.1,本版的6.1.3、6.1.4和6.2.3)。?
本部分由國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3)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廣東省實驗動物監(jiān)測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吳進孝、黃韌、鄭琰晶、魏社林、周錦、王穎、王國棟。?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18420.1-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