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5-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乙醛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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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1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的乙醛測定。
</br>1.2當采樣體積為100 L,進樣體積為1μl 時,乙醛的檢出限為4 X 10-2 mg/m3,乙醛的定量測定濃度范圍為0. 14 mg/m3~-30mg/m3。
詳情
1 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的乙醛測定。
1.2 當采樣體積為100L,進樣體積為1μ時,乙醛的檢出限為4×10~?mg/m2,乙醛的定量測定濃度范圍為0.14mg/m3~30mg/m3。
2 方法原理
用亞硫酸氫鈉溶液采樣,乙醛與亞硫酸氫鈉發(fā)生親核加成反應,在中性溶液中生成穩(wěn)定的α-羥基磺酸鹽,然后在稀堿溶液中共熱釋放出乙醛,經色譜柱分離,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測定,以標準樣品色譜峰的保留時間定性,峰高定量。
附件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乙醛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T35-1999) .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