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的甲醇測定。
1.2 以3倍噪音色譜峰高值計算,當色譜進樣量為1.0ml時,方法的檢出限為2mg/m2;定量測定的濃度范圍為5.0~10*mg/m3。
2 方法原理
載氣攜帶含有甲醇(CH,OH)的試樣通過裝有固定相的色譜柱,流出色譜柱的甲醇由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測定。以標準樣品色譜峰的保留時間進行定性,以峰高(或峰面積)定量。
3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gòu)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和氣態(tài)污染物采樣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