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680-2021 煙塵采樣器(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7: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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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規(guī)程適用于采樣流量在100L/min以內(nèi),用過濾稱重法測定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濃度的煙塵采樣器的首次檢定、后續(xù)檢定及使用中檢查。
詳情
本規(guī)程是對JJG680—2007 《煙塵采樣器》的修訂。與JJG680—2007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shù)變化如下:
———擴大了規(guī)程適用的煙塵采樣器的流量范圍,刪除對排氣流速的要求(見第1章);
———修訂了煙塵采樣器瞬時流量示值誤差和累積體積示值誤差指標,簡化了計量性能指標要求的表述(見第4章);
———刪除了對計量器具原理的限制,并刪除U 型壓力計(見6.1);
———修改流量檢定點,應根據(jù)煙塵采樣器量程范圍確定(見6.3.3.1);
———修改了抽氣能力檢定的操作方法和步驟(見6.3.6);
———修改了壓力示值誤差計算公式,將壓力檢定的上下行程修改為單行程(見6.3.9)。
本規(guī)程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JJG680—2007。
———JJG680—1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