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5774-2008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效益計算方法(完整版)
[水土保持方案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6: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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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效益計算的原則、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水蝕地區(qū)和水蝕與風蝕交錯地區(qū)小流城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的效益計算,也可用于大中流城和不同范圍行政單元(省、地區(qū)、縣、鄉(xiāng)、村)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的效益計算。
詳情
本標準代替GB/T 15774- 1995《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效益計算方法》。
本標準與GB/T 15774- 1995相比,作如下修改:
a)效益計算的分類,將基礎效益改為調水保士效益,并將表1中的相關內容做了必要的修改。
b)調水保土效益計算,增加了坡面排水和小流域徑流調節(jié)能力的內容,并將調水效益用文字表示。
c)經(jīng)濟效益計算,簡化間接經(jīng)濟效益計算內容,土地資源增值效益用文字表述,增加水土保持工程引蓄水效益計算內容。
d)生態(tài)效益計算,簡化水圈、 土圈、氣圈和生物圈中的部分內容,增加碳固定效益。增加林分質量、林小郁閉度和草蓋度等內容;特植物覆蓋度改為林草覆蓋率。
c)社會效益計算,復核了攔泥量計算公式;增加面源污染方面有關條款。
本標難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和附錄E均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水利部提出。
本標準由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特險測中心、黃河水利委員會上中游管理局、黃河水利委員會農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長江水利委員會水上保持局、松江水利委員會農田水利處、珠江水利委員合農田水科處、淮河水利委員會農田本利處、海河水利委員會農田水利處、北京林業(yè)大學水士保持學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內萬鈴、徐傳早、作偉力、寧堆虎、郭索官、魯勝力、張長印、越永軍、陳達揚、陳麗華、張信寶、叢佩好、簾丹東、馮偉、李琦。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T 15774- 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