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102/11-2019 核動力廠防火與防爆設計(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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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2.1 本導則適用于陸上固定式熱中子反應堆核動力廠。對于其他類型的核動力廠,其內部防火與防爆設計可參照本導則,
但應進行針對性評價。
1.2.2 本導則只涉及為保護核動力廠安全重要物項而采用的內部防火與防爆設計措施,不包括對核動力廠消防、人員安全防護和財產(chǎn)保護的一般要求。
1.2.3 本導則防爆相關內容為對核動力廠系統(tǒng)和部件釋放出的易燃液體和氣體所致爆炸的防護,不涉及對系統(tǒng)和部件自身爆炸的防護。系統(tǒng)和部件應通過自身設計解決其防爆問題。
詳情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guī)體系,加強核動力廠的核安全監(jiān)管,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動力廠防火與防爆設計》(HAD102/11-2019)和《核動力廠輻射防護設計》(HAD102/12-2019)等兩項核安全導則,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制定的《核電廠防火》(HAD102/11-1996)和1990年制定的《核電廠輻射防護設計》(HAD102/12-1990)同時廢止?! ?附件:1.核動力廠防火與防爆設計
2.核動力廠輻射防護設計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核動力廠防火與防爆設計(HAD102_11-2019).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