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176-2002 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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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中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整車整備質量小于400 kg、發(fā)動機排量不超過50 ml、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 km/h的裝有火花點火式發(fā)動機的兩輪或三輪輕便摩托車。
詳情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對環(huán)境的污染,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量,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試驗方法及限值等同采用歐盟(EU)1997年發(fā)布的97/24/EC中的第五章附錄1《由輕便摩托車產生的氣體污染物的測量規(guī)范》中適用于輕便摩托車工況法的部分內容,在控制力度上達到了歐洲90年代末的水平。
本標準規(guī)定了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并對輕便摩托車排放的污染控制裝置提出耐久性要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GB 18176-2000《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測試方法》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和附錄C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天津摩托車技術中心、國家摩托車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
本標準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2002年11月27日批準。
本標準由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附件
1020200_2002-11-27_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_GB18176-2002.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