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本市燃氣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已失效)
[可行性研究報告 - 政策法規(guī)]
發(fā)表于:2022-08-06 12: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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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關于調整本市燃氣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已失效)
詳情
各有關單位:
根據本市非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燃氣電廠熱力出廠價格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氣電廠熱力出廠價格,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調整為88.6元/吉焦(含稅);自2022年3月16日起調整為78.1元/吉焦(含稅)。
二、各經營企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價格規(guī)定,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三、《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燃氣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京發(fā)改〔2020〕1601號)自2021年11月15日起廢止。
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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