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貴州省土地開發(fā)整理工程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黔國土資發(fā)〔2009〕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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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23-07-04 17: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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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關于印發(fā)《貴州省土地開發(fā)整理工程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黔國土資發(fā)〔2009〕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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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貴州省土地開發(fā)整理工程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
黔國土資發(fā)〔2009〕139號
各市(州、地)、縣(市、區(qū)、特區(qū))國土資源局、各開發(fā)區(qū)(風景名勝區(qū))國土資源分局: ?
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編制<土地開發(fā)整理工程建設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7]137號)要求,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編制完成了《貴州省土地開發(fā)整理工程建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該《標準》已于2009年9月通過國土資源部審查,現(xiàn)予印發(fā),請各地認真執(zhí)行。原《貴州省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工程標準(暫行)》(黔國土資發(fā)[2005]137號)同時廢止。在執(zhí)行中如有意見及建議,請及時反饋廳耕地保護處。
附:《貴州省土地開發(fā)整理工程建設標準》(試行)
貴州省國土資源廳
二00九年十一月 日
附件
貴州省土地開發(fā)整理工程建設標準(試行).docx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