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JGJ 153-2007 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準
1 總 則
1.0.1 為提高體育場館照明的設計質量,保證體育場館照明符合使用功能的要求,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節(jié)約能源,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體育場館照明的設計及檢測。
1.0.3 體育場館照明設計應充分考慮賽時與賽后照明設施的綜合利用和運營。
1.0.4 體育場館照明的設計及檢測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語和符號
3 基本規(guī)定
3.0.1 體育場館應根據使用功能和電視轉播要求進行照明設計,并應按表3.0.1進行使用功能分級。
表3.0.1體育館使用功能分級

注:HDTV指高清晰度電視
3.0.2 本標準所作規(guī)定的場地范圍除注明外均應指比賽場地。規(guī)定的照度值應為比賽場地參考平面上的使用照度值,其照度均勻度應為最低值,參考平面的高度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規(guī)定。
3.0.3 體育場館照明應滿足運動員、裁判員、觀眾及其他各類人員的使用要求。有電視轉播時應滿足電視轉播的照明要求。
3.0.4 HDTV轉播照明應用于重大國際比賽時,還應符合國際相關體育組織和機構的技術要求。
3.0.5 TV應急照明應用于國際和重大國際比賽時,還應符合國際相關體育組織和機構的技術要求。
3.0.6 體育場館應按運動項目的使用功能和實際用途進行照明設計。
3.0.7 照明設計應包括比賽場地照明、觀眾席照明和應急照明。
3.0.8 照明設計時應進行照明計算。照度計算網格及攝像機位置宜符合本標準附錄A規(guī)定。
3.0.9 照明設計在滿足相應照明指標的同時,應實施照明節(jié)能。
3.0.10 照明系統(tǒng)安裝完成后及進行重大國際比賽前,應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照明檢測。
3.0.11 在體育建筑方案設計階段,應同時考慮照明設計方案的要求。
3.0.12 對于利用天然采光的體育場館,應采取措施降低和避免天然光產生的高亮度及陰影形成的強烈對比。
4 照明標準
5 照明設備及附屬設施
7 照明配電與控制
8 照明檢測
附錄A 照度計算和測量網格及攝像機位置
附錄A 照度計算和測量網格及攝像機位置
A.0.1 體育場照度計算和測量網絡及攝像機位置宜符合表A.0.1的規(guī)定。
表 A.0.1 照度計算和測量網格及攝像機位置





附錄B 眩光計算
附錄B 眩光計算
B.0.1 體育場眩光指數(GR)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GR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Lvl——由燈具發(fā)出的光直接射向眼睛所產生的光幕亮度(cd/m2);
Lve——由環(huán)境引起直接入射到眼睛的光所產生的光幕亮度(cd/m2)。
2各參數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由燈具產生的等效光幕亮度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Eeyei——觀察者眼睛上的照度,該照度是在視線的垂直面上,由第i個光源所產生的照度(lx);
θi——觀察者視線與第i個光源入射在眼睛上的光線所形成的角度(°);
n——光源總數。
2)由環(huán)境產生的光幕亮度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Lav——可看到的水平場地的平均亮度(cd/m2)。
3)平均亮度Lav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Ehorav——場地的平均水平照度(lx);
ρ——漫反射時區(qū)域的反射比;
Ω0——1個單位主體角(s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