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GB 3836.8-2014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8部分:由N型保護的設備
1 范 圍
1 范 圍
GB 383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Ⅱ類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由“n”型保護的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15k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的電氣設備。
GB 3836的本部分適用于無火花電氣設備,并且也適用于那些產(chǎn)生電弧、火花或具有熱表面的部件或電路,并且利用本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之一保護就不能引起周圍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點燃的電氣設備。本部分規(guī)定的幾種不同的方法可以與GB 3836.1-2010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一起使用,達到保護目的。
本部分是對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補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當本部分的要求與GB 3836.1-2010的要求有沖突時,應優(yōu)先考慮本部分的要求。
表1 本部分與GB 3836.1-2010的關系



注1:表1中的條款號僅作為信息。GB 3836.1-2010適用的要求由條款標題確定,屬于規(guī)范性內容。本部分按照GB 3836.1-2010的具體要求編寫。GB 3836.1-2010的條款號僅做為資料。這樣可以在需要時把GB 3836.1-2010通用要求和本部分的要求一起使用。
注2:非點燃元件限定只能用在已經(jīng)表明不能點燃的特定電路中,因此不單獨按照本標準的要求評定。
注3:電氣設備符合本部分并不意味著取消或降低應遵守的其他標準的要求。
注4:本部分是對普通工業(yè)設備要求的補充和提高。例如電動機符合GB 755-2008,燈具符合GB 7000特殊要求部分,證明符合這些標準的要求通常是制造商的責任。
注5:“n”型保護類型提供Gc級設備保護級別(EPL)。詳細信息見GB 3836.1-2010。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755-2008 旋轉電機 定額和性能(IEC 60034-1:2004,IDT)
GB 1312-2007 管式熒光燈燈座和啟動器座(IEC 60400:2004,IDT)
GB/T 1406.1-2008 燈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1部分:螺口式燈頭(IEC 60061-1:2005,MOD)
GB/T 1406.2-2008 燈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2部分:插腳式燈頭(IEC 60061-1:2005,MOD)
GB/T 1406.3-2008 燈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3部分:預聚焦式燈頭(IEC 60061-1:2005,MOD)
GB/T 1406.4-2008 燈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4部分:雜類燈頭(IEC 60061-1:2005,MOD)
GB/T 1406.5-2008 燈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5部分:卡扣式燈頭(IEC 60061-1:2005,MOD)
GB/T 2423.5-1995 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a和導則:沖擊(idt IEC 60068-2-27:1987)
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IEC 60079-0:2007,MOD)
GB 3836.2-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IEC 60079-1:2007,MOD)
GB 3836.3-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IEC 60079-7:2006,IDT)
GB 3836.4-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IEC 60079-11:2006,MOD)
GB 3836.9-2014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9部分:由澆封型“m”保護的設備(IEC 60079-18:2009,MOD)
GB 3836.16-2006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16部分: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維護(煤礦除外)(IEC 60079-17:2002,IDT)
GB/T 3956-2008 電纜的導體(IEC 60228:2004,IDT)
GB/T 4207-2012 固體絕緣材料耐電痕化指數(shù)和相比電痕化指數(shù)的測定方法(IEC 60112:2009,IDT)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EC 60529:2001,IDT)
GB 7000(所有部分) 燈具
GB 7000.1-2007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IEC 60598-1:2003,IDT)
GB 13140.5-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低壓電路用的連接器件 第2部分:扭接式連接器件的特殊要求(IEC 60998-2-4:2004,IDT)
GB 13539.3-2008 低壓熔斷器 第3部分:非熟練人員使用的熔斷器的補充要求(主要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熔斷器)標準化熔斷器系統(tǒng)示例A至F(IEC 60269-3:2006,IDT)
GB/T 14048.7-2006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7-1部分:輔助器件 銅導體的接線端子排(IEC 60947-7-1:2002,MOD)
GB/T 14048.8-2006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7-2部分:輔助器件 銅導體的保護導體接線端子排(IEC 60947-7-2:2002,MOD)
GB/T 16935.1-2008 低壓系統(tǒng)內設備的絕緣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試驗(IEC 60664-1:2007,IDT)
GB 17464-2012 連接器件 電氣銅導線 螺紋型和無螺紋型夾緊件的安全要求 適用于0.2mm2以上至35mm2(包括)導線的夾緊件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IEC 60999-1:1999,IDT)
GB 17935-2007 螺口燈座(IEC 60238:2004,IDT)
GB 17936-2007 卡口燈座(IEC 61184:2004,IDT)
GB 18489-2008 管形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線路用電容器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 61048-2006,IDT)
GB 18774-2002 雙端熒光燈 安全要求(idt IEC 61195:1999)
GB 19510.1-2009 燈的控制裝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 61347-1:2007,IDT)
GB 19510.2-2009 燈的控制裝置 第2部分:啟動裝置(輝光啟動器除外)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1:2006,IDT)
GB 19510.3-2009 燈的控制裝置 第3部分:鎢絲燈用直流/交流電子降壓轉化器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2:2006,IDT)
GB 19510.4-2009 燈的控制裝置 第4部分: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zhèn)流器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3:2000,IDT)
GB 19510.5-2005 燈的控制裝置 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電子鎮(zhèn)流器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4:2000,IDT)
GB 19510.8-2009 燈的控制裝置 第8部分: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zhèn)流器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7:2006,IDT)
GB 19510.9-2009 燈的控制裝置 第9部分:熒光燈用鎮(zhèn)流器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8:2006,IDT)
GB 19510.10-2009 燈的控制裝置 第10部分:放電燈(熒光燈除外)用鎮(zhèn)流器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9:2003,IDT)
GB/T 19655-2005 燈用附件 啟動裝置(輝光啟動器除外)性能要求(IEC 60927:1996,IDT)
GB 20550-2013 熒光燈用輝光啟動器(IEC 60155:2006,IDT)
GB/T 20636-2006 連接器件 電氣銅導線 螺紋型和非螺紋型夾緊件的安全要求 適用于35mm2以上至300mm2導線的特殊要求(IEC 60999-2:2003,IDT)
GB/T 21209-2007 變頻器供電籠型感應電動機設計和性能導則(IEC/TS 60034-25:2004,IDT)
IEC 60034(所有部分) 旋轉電機(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
IEC 60061(所有部分) 燈頭燈座及檢驗其互換性和安全性的量規(guī)(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changeability and safety)
IEC 60079-29-2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29-2部分:氣體探測器 可燃性氣體和氧氣探測器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9-2:Gas detectors-Selection,installation,use and maintenance ofdetectors for flammable gases and oxygen)
3 術語和定義
3.1
電纜密封盒 cable sealing box
專門用于電纜與設備連接處用于密封電纜絕緣(例如,充油絕緣電纜)的輔助外殼。
該外殼也可用于單獨的電纜末端與電纜的連接。
3.2
電氣間隙 clearance
兩個導電部件之間在空氣中的最短距離。
3.3
爬電距離 creepage distance
兩導電部分之間沿絕緣材料與空氣接觸的表面的最短距離。
3.4
周期工作制 duty cycle
負載隨時間重復性或非重復性變化,且循環(huán)時間短,在一個循環(huán)內不能達到熱平衡。
3.5
間距 separation
兩導電部件之間穿過固體絕緣材料的最短距離。
3.6
密封裝置 sealing device
不用澆封而采用密封件阻止氣體或液體在設備和導管之間流動的裝置。
3.7
“n”型保護型式 type of protection“n”
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采用該型式的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和本部分規(guī)定的一些異常條件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
注1:本部分的要求用于保證不出現(xiàn)能引起點燃的故障。
注2:規(guī)定的異常條件的示例,如具有燈泡故障的燈具。
3.7.1
“nA”無火花裝置 non-sparking device“nA”
結構上使正常使用條件下產(chǎn)生能引起點燃的電弧、火花的危險減少至最小的裝置。
注:本部分中,正常使用不包括帶電電路中元件的拔出或插入。
3.7.2
“nC”型裝置和元件 devices and components“nC”
3.7.2.1
“nC”封閉式斷路裝置 enclosed-break device“nC”
裝有通、斷電觸頭,在進入其內部的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爆炸時不會損壞,并且也不會將內部爆炸傳播到外部的裝置。
注:“nC”封閉式斷路裝置和隔爆型“d”的原則性區(qū)別在于,“nC”封閉式斷路裝置對尺寸沒有控制,也沒有增加安全系數(shù)。
3.7.2.2
“nC”氣密裝置 hermetically-sealed device“nC”
其結構使外部大氣不能進入其內部,并且密封是通過熔接,例如釬焊、銅焊、熔焊或玻璃與合金的熔接來實現(xiàn)的裝置。
3.7.2.3
“nC”非點燃元件 non-incendive component“nC”
接通或斷開具有規(guī)定的點燃能力的電路的觸頭,但是接觸機構的設計和結構使其不能夠點燃規(guī)定的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的元件。
注:非點燃元件的外殼不用于阻止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或承受爆炸。通常適用于特殊結構的開關觸點,這些開關觸點的機械設計能夠熄滅電弧或火花,使它們不會成為點燃源。
3.7.2.4
“nC”密封裝置 sealed device“nC”
設計結構使其在正常運行期間不能打開,并且有效地密封阻止外部大氣進入的裝置。
3.7.3
“nR”限制呼吸外殼 restricted-breathing enclosure“nR”
設計成能限制氣體、蒸氣和薄霧進入的一種外殼。
3.8
測試接口 test port
安裝后,在初始檢查和維護期間,在現(xiàn)場測試限制呼吸設備完整性的裝置。
4 總 則
4.1 設備類別和溫度組別
設備類別和溫度組別應符合GB 3836.1-2010設備類別和溫度組別的規(guī)定。
4.2 潛在點燃源
設備在正常運行和本部分規(guī)定的一些預期異常運行條件下應:
a) 不能產(chǎn)生操作電弧或火花,除非按第16~20章所述的方法之一來防止其點燃周圍的爆炸性環(huán)境;
b) 不能產(chǎn)生超過設備溫度組別所對應的最高表面溫度,除非按第16~20章所述的方法之一來防止表面溫度或最熱點的溫度點燃周圍的爆炸性環(huán)境,或者按5.1的規(guī)定證明是安全的。
正常運行時不用工具無法接近(見GB 3836.1-2010緊固件總則)的外殼內,手動操作的電弧或火花元件可以按照無火花(nA)元件進行評價。這些元件應在符合GB 3836.1-2010規(guī)定的文件中注明。
5 溫 度
5.1 最高表面溫度
應按照GB 3836.1-2010確定最高表面溫度的要求來確定最高表面溫度??紤]的表面應是:
——對于nR和nC設備:設備的外表面;
——對于nA設備:電氣設備任何部件的表面,包括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有可能進入的內部部件的表面。
注:這可能是位于“nA”設備內部的“nC”元件的外表面。
5.2 小元件
評價小元件時,GB 3836.1-2010對小元件溫度的要求適用。利用本部分時,GB 3836.4-2010規(guī)定的細導線和印刷電路的溫度裕量也可使用。
6 對電氣設備的規(guī)定
6.1 總則
“n”型保護電氣設備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和GB 3836.1-2010適用部分的要求。
6.2 開啟時間
GB 3836.1-2010開蓋時間的要求不適用,nR限制呼吸外殼除外。
7 連接件和接線空腔
7.1 總則
以下內容是對GB 3836.1-2010連接件和接線空腔要求的補充:
電氣連接可以分為現(xiàn)場連接、工廠連接、永久型連接和可重復型連接,便于規(guī)定相關要求。
適用時,每種類型的連接件應:
a) 在擰緊螺釘時或導線插入后,結構應能使導線不會從所在位置滑脫;
b) 提供一種方法,防止在工作中連接松脫;
c) 使接觸壓力不會對連接導線造成損壞,影響其功能,即使用多股導線連接,將單股導線直接卡緊時,也不應損壞導線;
d) 提供可靠的壓緊力,確保工作中的接觸壓力;
e) 在正常工作中結構不會因溫度變化對保證的接觸產(chǎn)生影響;
f) 不依靠絕緣材料的結構完整性施加接觸壓力,進行GB 3836.1-2010規(guī)定的接地連續(xù)性試驗的情況除外;
g) 在一個夾緊點連接的單根導線不能超過一根,特殊設計并經(jīng)評定可以連接多根導線的情況除外;
h) 如果要連接多股導線,應采用能夠保護導線并且能夠均勻分布接觸壓力的方法。在安裝時,施加接觸壓力的方法應能使多股導線形成可靠有效的固定形狀,并且在隨后的使用中不會變形?;蛘?,施加接觸壓力的方法宜適應使用中連接各種多股導線;
i) 對于螺紋連接件,提供生產(chǎn)商規(guī)定的力矩值;
j) 對于符合GB/T 3956-2008的5級和/或6級多芯細股導線無螺紋連接件,細股導線應配置套箍,或在安裝導線時端子上有能打開夾緊機構的方法,使導線不會損傷。
使用鋁導線可能會出現(xiàn)困難,因為采用抗氧化材料時,會使爬電距離、電氣間隙縮小。鋁導線連接到銅質接線端子時,可用合適的雙金屬連接裝置,用銅連接到端子上。
宜考慮防止振動和機械沖擊的特殊措施。
宜考慮防止電解質腐蝕的特殊措施。
當采用鋼鐵材料時,宜考慮防腐蝕的特殊措施。
注:接線板及其附件絕緣的極限溫度,通常取決于絕緣不降低機械強度要求的極限溫度,但是對于用在設備內的端子,極限溫度也取決于其連接電纜的最高額定溫度值。通常為了不降低材料的機械強度要限制接線板及其附件的絕緣極限溫度,但用在設備內的接線端子的溫度限值,還取決于其連接的電纜最高絕緣額定溫度。
8 無火花旋轉電機的補充要求
8.1 總則
本條款的要求適用于GB 755-2008范圍內的旋轉電機。
對于其他旋轉裝置,例如計時電動機、伺服電動機,應符合本部分及本章的有關要求。
對于非旋轉電機,例如直線電動機,應符合本部分及本章的有關要求。
注1:本部分規(guī)定的要求前提條件是,假定電動機起動過程中不會同時出現(xiàn)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并且本部分的要求不適用于這兩種條件同時出現(xiàn)的情況。假定電動機的“正常”運行條件是額定滿載穩(wěn)態(tài)條件。S1或S2工作制時,電機起動(加速)不屬于“正?!边\行。S3至S10工作制的電動機,有頻繁起動的可能性,因此起動過程中轉子產(chǎn)生火花的危險認為是“正常”條件。S1至S10工作制的定義在GB 755-2008中給出。
爆炸性氣體釋放的概率不能作為獨立事件與起動過程完全分開的情況,不宜使用“n”型高壓電動機。眾所周知,離心壓縮機的油封系統(tǒng)在起動時會釋放爆炸性氣體,因此宜進行評定。不推薦電動機與驅動的壓縮機共用密封系統(tǒng)或潤滑油系統(tǒng)。
進行防爆合格證檢驗時,本部分不要求檢驗機構證明符合IEC 60034(所有部分)的要求。制造商應在文件中說明符合的依據(jù),見第25章。
注2:Ex“nA”異步電動機的應用、安裝和試驗研究見附錄A。
8.2 電機外殼
裝有裸露帶電部件的電機,外殼防護等級按照GB 3836.1-2010的要求應不低于IP54,其他情況下應不低于IP20。
確定防護等級時,轉子鼠籠導條和端環(huán)不視為裸露帶電部件。
8.3 接線盒
工作電壓1kV以下的電機安裝的接線盒,僅在電機的防護等級為IP44或更高時,才可以與電機內部連通。接線盒外部的防護等級按照GB 3836.1-2010的規(guī)定應不低于IP54。
8.4 導管填料盒、電纜密封盒和分線盒
如果安裝導管填料盒、電纜密封盒和分線盒,則防護等級按照GB 3836.1-2010的規(guī)定應不低于IP54。
8.5 外部導體的連接件
旋轉電機的連接件應符合第7章的要求。
注:由于大型旋轉電機使用的電纜和引入裝置的規(guī)格較大,通常采用“引入裝置組件”,可以把電纜和引入裝置作為組件從接線盒上拆除,這樣避免對接線盒、電纜密封和電纜壓蓋造成損壞,或者避免使電纜承受應力損壞電纜絕緣或導體。
8.6 中性點連接件
中性點連接件不作為電機交流電源連接件使用時,應按表5規(guī)定的假定電壓確定最小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表5 中性點假定電壓
當中性點連接件在電機外殼內部時,中性連接件應完全絕緣,對于防護等級為IP44或更高,并且電機不與接地的電網(wǎng)電源連接的情況除外。
8.7 徑向氣隙
為了避免定子和轉子之間接觸,符合第25章要求的文件中應規(guī)定徑向氣隙,并用下列方式之一表示:
a) 測量試驗樣品的徑向氣隙;
b) 計算最小徑向氣隙;
注1:通常認為,組裝后所有部件不會同時處于最不利情況的尺寸。
注2:本部分不要求驗證制造商計算的氣隙。另外,本部分也不要求通過計算驗證氣隙。
c) 結構符合下列等式計算的值:

式中:
D=75(轉子直徑小于75mm);或者
D是轉子直徑,單位mm(75mm和750mm之間的值);
D=750(轉子直徑大于750mm);
n=1000(最大額定轉速小于等于1000r/min);或者
n是最大額定轉速(大于1000r/min的值);
r=1(鐵芯長度與轉子直徑比不大于1.75);
b=1(采用滾動軸承的電機);或者
b=1.5(采用滑動軸承的電機)。
8.9 定子繞組絕緣系統(tǒng)
下列結構的定子繞組絕緣系統(tǒng)型式試驗,應按照22.13.2評定并根據(jù)以下說明進行:
——ⅡB或ⅡC類設備:額定電壓大于1kV;
——ⅡA類設備:散繞定子額定電壓大于1kV;或者
——ⅡA類設備:模繞定子額定電壓大于6.6kV。
所有額定電壓大于1kV的定子,電動機應裝有防冷凝加熱器。
對于所有高壓繞組,建議將局部放電降至最低。對于額定電壓大于或等于6.6kV的繞組,建議使用能夠抑制局部放電的材料。
9 無火花熔斷器和熔斷器組件的補充要求
9.1 熔斷器
如果熔斷器是符合GB 13539.3-2008要求的非重新布線、非顯示管式或顯示管式的,并且在其額定值范圍內運行,則熔斷器應視為無火花裝置。
注1:熔斷器斷裂不視為正常工作。
第25章規(guī)定的文件中宜說明符合的依據(jù)。進行防爆合格證檢驗時,本部分不要求檢驗機構證實與GB 13539.3-2008的符合性。
9.2 設備溫度組別
應根據(jù)設備的額定電流,考慮設備內安裝的每個熔斷器管的外表面,包括指示器(如果有),確定設備的溫度組別。
在有多個熱源的情況下,可能有多種影響因素,應在文件中說明(見第25章)。
9.3 熔斷器的安裝
熔斷器應安裝在封閉式無火花管座內或彈簧式無火花管座內,或者焊接安裝。熔斷器座的連接應符合7.3.5的要求。
9.4 熔斷器外殼
裝有熔斷器的外殼應設置聯(lián)鎖裝置,使熔斷器只有在斷開電源后才能去掉或更換,或者外殼應設置表14項a規(guī)定的警告標志。
9.5 熔斷器更換標識
除非熔斷器是不可更換的類型,否則應在熔斷器座的旁邊標志出更換熔斷器的正確型號和參數(shù)。
10 無火花插頭和插座的補充要求
10.1 用于外部連接的插頭和插座
用于外部連接的插頭和插座應符合a)、b)或c)的要求:
a) 插頭和插座應用機械或電氣的方式聯(lián)鎖,或者通過設計結構使觸頭帶電時插頭和插座不能分開,當插頭和插座分開時觸頭不能帶電。用于此目的的開關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或者應具有GB 3836.1-2010所列的一種或多種防爆型式;
b) 如果插頭和插座僅固定連接到設備的一個部件上,則應用機械方式固定,防止偶然斷開,并且設備應標志表14項b規(guī)定的警告內容;
c) 下列全部要求:
——保持帶電的部分在插座側;
——插頭和插座斷開額定電流時延遲釋放,使其在分開之前滅?。?br/>——插頭和插座在滅弧期間保持隔爆性能符合GB 3836.2-2010的要求;
——分開后仍帶電的觸頭用GB 3836.1-2010列出的一種特定的Ga、Gb或Gc保護級別的防爆型式保護。
10.2 防護等級(IP代碼)保持
插頭和插座連接件的固定部分應采取措施,保持所要安裝的外殼的防護等級,即使移去可移動部分也應如此。如果粉塵或水聚集明顯降低防護等級,則也應采取措施,保持插頭和/或插座具有相應的防護等級。
10.3 正常運行中不插入插頭的插座
設備內部正常運行時不插入插頭并且只在維護和修理時才使用的插座,則認為是無火花型的。
11 無火花燈具的補充要求
11.1 總則
內裝觸發(fā)器的燈泡可能會產(chǎn)生異常脈沖電壓,損壞整流器或電子觸發(fā)器。這種燈泡不應用在“n”型燈具上,采取專門措施限制對附件可能造成損壞的情況除外。
進行防爆合格證檢驗時,本部分不要求檢驗機構驗證與GB 7000.1-2007、GB 7000(所有部分)中特殊要求部分、GB 17936-2007、GB 17935-2007、GB 1312-2007、GB 19510.1-2009、GB 19510.2-2009、GB 19510.3-2009、GB 19510.4-2009、GB 19510.5-2005、GB 19510.8-2009、GB 19510.9-2009、GB 19510.10-2009、GB 18489-2008、GB 20550-2013、GB/T 19655-2005和GB 13140.5-2008的符合性。制造商宜在文件中說明符合的依據(jù),見第25章。
注1:為了縮短試驗時間和便于做任何破壞性試驗,可以另外提供燈具或燈具部件進行試驗,前提是這些燈具或部件的材質與原有樣品相同,這樣可認為試驗結果與在同一個樣品上進行的試驗相同。
注2:第11章的相關要求也適用于攜帶式燈具。
11.4 包含光源的其他設備
安裝在其他設備內的光源應符合第11章的相關要求。
12 裝有無火花電池的設備的補充要求
12.1 總則
GB 3836.1-2010對電池和電池組的要求適用,并被12.2~12.6修改。
13 無火花型小功率設備的補充要求
13 無火花型小功率設備的補充要求
電壓275V a.c.或390V d.c.及以下的電子設備和有關的小功率設備、組件和分組件,例如用于測量、控制或通訊用途,使用的區(qū)域污染等級不高于GB/T 16935.1-2008定義的2級,并且不符合6.4和6.5.2的要求,則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 設備外殼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按照GB 4208-2008規(guī)定的IP54,由場所提供等效防護等級的設備除外。
包括IP54的試驗順序見第21章。
b) 設備的額定電壓或設備任何部件的工作電壓如果不超過60V a.c.或85V d.c.,則不規(guī)定最小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額定電壓大于60V a.c.或85V d.c.,但不超過275V a.c.或390V d.c.的設備,應符合表10規(guī)定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的要求。
c) 應在設備內部或設備外部采取措施,提供瞬態(tài)保護裝置,保護裝置的整定水平設置在不超過峰值額定電壓85V的140%,或在設備電源側不超過表10給出的峰值額定電壓的140%。瞬態(tài)保護應限制瞬態(tài)不超過表10規(guī)定的、設備正常運行時由最大輸入電壓確定的電壓峰值的140%。如果設備安裝場所能提供等效防護等級,或者瞬態(tài)保護在外部,設備應標志符號“X”(見GB 3836.1-2010的標志要求),并且應在文件中說明有關信息(見第25章)。
如果無火花型小功率電路和其他所有電路間的隔離符合6.4的要求,則符合6.4的組件和分組件內可以含有無火花小功率設備電路。
注:小功率通常認為是≤20W。
表10 小功率設備的最小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間隔
14 無火花電流互感器補充要求
14 無火花電流互感器補充要求
如果電流互感器的二次電路延伸到設備外部,說明文件中應強調防止運行中二次電路開路。
如果安裝有電流互感器,在二次回路開路狀態(tài)下,他們能產(chǎn)生明顯超過電流互感器中所用接線端子的電壓額定值。根據(jù)具體安裝情況,應采取相應措施保證不出現(xiàn)危險開路電壓。對于具有與開關裝置內匹配變壓器連接的電流互感器的設備(例如差動保護系統(tǒng)),宜考慮兩種變壓器可能的斷開對該設備的影響。
15 其他無火花型電氣設備
15 其他無火花型電氣設備
第8~14章中未專門說明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第4~9章的要求以及第8~14章的相關要求。
16 產(chǎn)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面的設備的通用補充要求
16 產(chǎn)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面的設備的通用補充要求
正常工作中產(chǎn)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面,在其他情況下可能點燃周圍環(huán)境的部件,應采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保護,防止點燃:
a) 封閉式斷路裝置(見第17章);
b) 非點燃元件(見第17章);
c) 氣密裝置(見第18章);
d) 密封裝置(見第19章);
e) 限制呼吸外殼(見第20章)。
設備部件也可以利用GB 3836.1-2010中所列的其他防爆型式保護,在這種情況下,設備的標志應包括該防爆型式的符號。
17 產(chǎn)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面的封閉式斷路器和非點燃元件的補充要求
17.1 型式試驗
封閉式斷路器和非點燃元件應承受22.4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試驗后裝置或元件應無可見的損壞痕跡,外部應未出現(xiàn)點燃,當斷開開關觸頭時沒有飛弧出現(xiàn)。
18 產(chǎn)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面的氣密式密封裝置的補充要求
18 產(chǎn)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面的氣密式密封裝置的補充要求
氣密式密封裝置被認為符合密封裝置的要求,不需要試驗。
在壓差為105Pa(1bar)時,與小于10-2Pa·L/s(10-4mbar·L/s)的氦泄漏率等效的泄漏率符合要求。
外殼應能承受正常的處理和組裝操作,不損壞密封。
19 產(chǎn)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面的密封裝置的補充要求
19.1 非金屬材料
按照22.5進行密封試驗,如果設備外殼全部或部分由非金屬材料構成,這種情況下22.3.1.1的要求適用。
19.2 開啟
密封裝置的結構在正常運行時應不能開啟。
19.3 內部空間
密封裝置的內部凈容積應不超過100cm3,并且必要時應設置外部連接件,例如引出線或外接端子。
19.4 處理
外殼應能承受正常的處理和組裝操作而不損壞。
19.5 彈性襯墊和密封
襯墊和密封,包括灌封密封,安裝位置應能使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不受機械損傷,并能在裝置的預期壽命期間保持密封性能。它們的連續(xù)運行溫度(COT)應比工作溫度至少高10K。如果裝置用于照明燈具,則連續(xù)運行溫度(COT)應比在最嚴酷的額定運行條件下工作時產(chǎn)生的溫度至少高20K。
19.6 型式試驗
應進行22.5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
20 產(chǎn)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面的設備限制呼吸保護外殼的補充要求
20.1 總則
限制呼吸設備應限制耗散功率,使測定的外部溫度不超過GB 3836.1-2010規(guī)定的最高表面溫度。
限制呼吸外殼僅應以完整的設備來進行評價,包括全部配件和附件。
設備宜配置測試接口以便在安裝后和維護時能對限制呼吸特性進行測試。也見20.2.7提供的信息。
隨設備提供的安裝說明宜包含選擇電纜或導管引入裝置的信息。
宜考慮太陽對外殼外部直接加熱或其他熱源或冷源的影響。
因為內部空氣溫度很高,當設備斷電時,外殼吸入危險氣體的危險增大,因此不建議使用限制呼吸外殼防止火花接觸造成點燃。當外殼被可燃氣體或蒸氣包圍時,設備斷電的可能性增加,因此這種類型設備的工作制也宜考慮。
21 檢查和試驗的通用要求
21 檢查和試驗的通用要求
試驗順序宜為:本部分規(guī)定的耐熱耐寒試驗、沖擊試驗、手持式設備的跌落試驗、外殼防護等級(IP)試驗,適用時,限制呼吸試驗。
22 型式試驗
22.1 代表性樣機
裝有全部觀察窗、執(zhí)行元件的襯墊和密封件的代表性樣機,應按本部分型式試驗的要求進行試驗。使用的樣機數(shù)量應能滿足進行GB 3836.1-2010規(guī)定的必要試驗的要求,以及本部分規(guī)定的試驗要求。
22.2 試驗配置
每種試驗應在試驗人員認為最不利的設備配置上進行。
22.7 螺口燈座試驗
對于E14、E27和E40型燈座,符合GB 17935-2007規(guī)定尺寸的試驗燈頭應全部旋入試樣燈座中,施加的旋入力矩如表11規(guī)定。
對于E13、E26和E39型燈座,應基于GB 17935-2007的尺寸要求進行等效試驗,修正IEC 60061(所有部分)給出的相關燈頭之間的差。
注:E10型燈座不必進行這些旋入和旋出試驗。
進行防爆合格證檢驗時,本部分不要求檢驗機構驗證與GB 17935-2007的符合性。制造商宜在文件中說明符合的依據(jù),見第25章。
表11 旋入力矩
接著試驗燈頭應旋轉15°部分旋出。
旋出燈頭所需最小力矩應不小于表12規(guī)定的值。
表12 最小旋出力矩
22.8 燈具啟動器座試驗
將3個啟動器座樣品放入溫度保持在(85±2)℃的加熱箱內。
72h后將啟動器座從加熱容器內移出,冷卻24h。然后,利用GB 1312-2007規(guī)定的量規(guī)尺寸制作的裝置測量接觸壓力。
接觸壓力應不小于5N。
進行防爆合格證檢驗時,本部分不要求檢驗機構證明與GB 1312-2007的符合性。制造商宜在文件中說明符合的依據(jù),見第25章。
22.10 觸發(fā)器產(chǎn)生高壓脈沖的燈具布線試驗
標稱頻率為50Hz或60Hz的試驗電壓施加到導線與金屬箔之間,持續(xù)1min,金屬箔寬25mm,環(huán)繞在被試樣品的絕緣層外表面上,與裸露導線距離不小于25mm,試驗樣品長度至少500mm。
電路中使用的觸發(fā)器標志2.8kV,試驗電壓3kV有效值,或者電路中使用的觸發(fā)器標志5.0kV,試驗電壓5kV有效值。
試驗期間不應出現(xiàn)飛弧或擊穿。
23 例行檢查和試驗
23.1 總則
制造商應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試驗,確保生產(chǎn)的電氣設備符合GB 3836.1-2010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
制造商還應進行23.2規(guī)定的相關例行試驗。
24 標 志
24.1 總則
標志應包含GB 3836.1-2010規(guī)定的內容、本部分及設備符合的其他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任何其他標志。標志還應包含電氣設備制造標準通常要求的標志。
如果標志中需要包含GB 3836.1-2010列出的一種其他防爆型式的標志,本部分規(guī)定的標志應放在前面。如果一臺n型設備采用了多種保護方法,則應按照字母表順序進行標志。
注:這是為了避免設備對特定場所的適用性混淆。
對于非點燃元件、設備和元件,標志應包含與爆炸安全有關的所有電氣參數(shù)(例如,電壓、電流、電感和電容)。
如果需要IP標志,設備應按照6.3進行標志。
24.2 電池的附加標志
對于電池,應標明下列標志:
——單體電池的結構型式;
——單體電池的數(shù)量和公稱電壓;
——額定容量及相應的放電時間。
電池生產(chǎn)商及部件編號也可作為電池的標志。
如果沒有采取安全措施,電池槽或箱應設置表14項d給出的警告標志。
如果設計僅采用蓄電池的設備或電池箱,裝入單體原電池或單體蓄電池,應設置表14項e規(guī)定的警告標志。
使用說明書(維護說明)和電池充電站展示的說明書,所有電池都宜提供。使用說明書宜包括充電、使用和維護必需的所有說明。
使用說明書至少宜包括下列信息:
——制造商或供應商的名稱或注冊商標;
——制造商的型號標識;
——單體電池的數(shù)量和電池的標稱電壓;
——額定容量以及相應放電時間;
——充電說明;
——與電池安全運行有關的任何其他條件,例如充電期間打開蓋子、充電結束后因釋放氣體需要規(guī)定關閉蓋子之前的最短時間、核查電解液液位、加電解水的規(guī)定。
24.3 標志示例
注:這些例子不包括設備制造標準通常要求的標志。
示例1:包含隔爆型燈具的無火花設備,環(huán)境溫度范圍—20℃~+60℃,有特殊使用條件。
ABC工業(yè)有限公司
型號:HXR
Ex nA dⅡB T3 Gc
—20℃≤Ta≤+60℃
防爆合格證號:045673X
示例2:有限制呼吸外殼的設備作為一個元件。
XYZ有限公司
型號:1456
Ex nRⅡC Gc
合格證號:986U
示例3:無火花設備,帶有密封繼電器。
XYZ有限公司
型號:2456
Ex nA nCⅡC T4 Gc
防爆合格證號:08564
示例4:有限制呼吸外殼和澆封鎮(zhèn)流器的設備。
XYZ有限公司
型號:3456
Ex nC nRⅡC T3 Gc
防爆合格證號:06T56
24.4 警告標志
如果需要在設備上標志以下警告內容,如表14所示,“警告”詞之后的內容可以用技術上等效的內容代替。多種警告內容可綜合成一種等效的警告內容。
表14 警告標志內容
25 文 件
25 文 件
當本部分有規(guī)定時,除GB 3836.1-2010要求的文件還應提供補充文件。補充文件包括:
——元件降低防護等級的信息(見6.3);
——由安裝提供的防護等級(見6.3.2);
——旋轉電動機符合GB/T 21209-2007的依據(jù),包括工作制(見8.1);
——對于工作制為S3至S10的電動機,采取特殊措施確保額定功率大于100kW的大型旋轉電動機起動時外殼內不含爆炸性氣體的相關信息(見8.8.3);
——徑向氣隙(見8.7);
——關于燈具符合GB 7000(所有部分)中特殊要求部分相關條款依據(jù)的信息(見11.1);
——無火花小功率設備將提供外部瞬態(tài)限制手段的相關信息(見第13章);
——限制呼吸外殼襯墊更換頻率的信息(見20.2.5);
——需要時,材料COT的信息;
——更換燈管時需要更換襯墊的有關信息。
26 說明書
26 說明書
應按照GB 3836.1-2010規(guī)定要求提供說明書。
附錄A EX“NA”異步電動機的應用、安裝和試驗研究
A.1 表面溫度
研究和測試已經(jīng)證明,正常工業(yè)設計電動機在滿負載穩(wěn)定狀態(tài)條件下表面溫度不會過高,引燃自燃溫度高于200℃的可燃性氣體-空氣混合物的危險較小。電動機額定負載運行時,定子的表面溫度很少超過155℃(即F級絕緣熱點溫度),轉子的表面溫度很少超過200℃(對于大型電動機和小型高效電動機)和300℃(小型效率較低的電動機)。運行時轉子元件周圍的渦流,以及轉子停轉時轉子溫度急劇下降,大大降低了點燃混合物的危險,自燃溫度低的混合物除外。這并不表示,普通工業(yè)設計的電動機用于可燃性氣體環(huán)境要求采用T1、T2或T3(即溫度為200℃或更高)的設備時,因為考慮表面溫度而需要采取特殊措施。
安裝在電動機機殼內的防冷凝空間加熱器,通??稍O計達到電動機的溫度組別,一般不需要另外進行高溫評定。
按照GB 3836.1-2010確定最高表面溫度時,一般不需要對所有試樣進行試驗。對典型樣機進行試驗得出的數(shù)據(jù),通常可以外推覆蓋系列電動機的其他型號。對于這種情況,試驗報告中宜清楚地說明減少的試驗項目,以及減少的理由。
溫度組別T1、T2或T3的電動機標示有符合GB/T 11021-2007的耐熱性分級105(A)或130(B),可不要求進行定子和轉子表面溫度測量??筛鶕?jù)生產(chǎn)商的經(jīng)驗計算確定轉子表面溫度,或者利用代表性樣機進行試驗,利用合適的調整系數(shù)確定轉子的表面溫度。
指定溫度組別T4、T5或T6的電動機,可利用非破壞性試驗方法測定轉子溫度。這些方法可包括利用轉子滑差的方法、利用溫度敏感漆或測溫紙,或者利用臨時安裝在轉子上的溫度傳感器遙測??筛鶕?jù)生產(chǎn)商的經(jīng)驗計算,或者利用代表性樣機進行試驗并適當調整系數(shù),確定類似設計類型轉子的表面溫度。測定定子和軸承溫度需要另行考慮。
對于像襯墊、電纜引入裝置(如果電動機上有)等,可能要求按照GB 3836.1-2010的規(guī)定確定工作溫度。
A.2 起動
工作制為S1或S2的Ex“nA”電動機起動(加速)不屬于正常運行,不限制起動頻率,要求在重新起動之前電動機溫度達到熱平衡(冷卻)。額定滿負載穩(wěn)定條件認為是電動機的“正?!边\行條件。在起動過程中,小型鼠籠鑄造轉子電動機幾乎不會有出現(xiàn)點燃源的危險。裝配型鼠籠轉子結構、大型高速電動機,在整個起動過程的很短時間內氣隙內會出現(xiàn)較高的火花危險。
工作制為S3~S10的Ex“nA”電動機,用戶宜考慮電動機的起動頻率以及點燃可能造成的后果。為了進一步減少點燃危險,可采用起動前通風或軟起動等特殊措施;或者電動機甚至可以采用不同保護型式。
A.3 額定電壓和表面放電
轉子在較高運行電壓下運行時,會出現(xiàn)易燃性表面放電,尤其是轉子端部繞組有臟物時,更是如此。由于電暈放電可能是潛在的連續(xù)點燃源,在電動機正常運行時應考慮這種影響。
工業(yè)經(jīng)驗表明,額定電壓相-相之間4160V以下的電動機維護良好,不會由于繞組表面放電產(chǎn)生不可接受的點燃危險。對于較高電壓級別的電動機,宜考慮符合Ex“nA”的要求,或者其他保護型式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