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GB/T 29195-2012 地面用晶體硅太陽電池總規(guī)范
1 范圍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面用晶體硅太陽電池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儲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地面用單晶硅太陽電池和地面用多晶硅太陽電池(以下簡稱電池)。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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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 2828.1-2003 計數(shù)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ISO 2859-1:1999,IDT)
GB/T 2829 周期檢驗計數(shù)抽樣程序及表(適用于對過程穩(wěn)定性的檢驗)
GB/T 6495.1-1996 光伏器件 第1部分:光伏電流-電壓特性的測量(idt IEC 60904-1:1987)
GB/T 6495.3-1996 光伏器件 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測量原理及標準光譜輻照度數(shù)據(jù)(idt IEC 60904-3:1989)
GB/T 6618 硅片厚度和總厚度變化測試方法
GB/T 17473.7-2008 微電子技術用貴金屬漿料測試方法 可焊性、耐焊性測定
IEC 60891 晶體硅光伏器件的Ⅰ-Ⅴ實測特性的溫度和輻照度修正方法(Photovoltaic devices Procedures for temperature and irradiance corrections to measured Ⅰ-Ⅴ characteristics)
ASTM D 3359 膠帶試驗測定粘合性的方法(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measuring adhesion by tape test)
SEMI PV22 太陽電池用硅片規(guī)范(Specification for silicon wafers for use in photovoltaic solar cells)
3 術語和定義
3.1 鈍形缺口 obtuse nick
缺口形狀呈現(xiàn)為沿邊緣平緩過渡,并不向中心深入的狀態(tài)。
3.2 V形缺口 V-type nick
缺口形狀呈現(xiàn)為向中心尖銳深入的形狀,類似字母“V”。
3.3 基體材料 substrate
符合SEMI PV22要求的單晶硅片或多晶硅片。
3.4 電池隱性裂紋 cell invisible crack
肉眼不可見的但用其他檢測技術可使其顯現(xiàn)的具有一定尺寸的裂紋。
4 要求
4.4 熱循環(huán)試驗
按5.4規(guī)定的方法檢測,電池的外觀、力學性能應符合4.1.5、4.2的規(guī)定,電池的最大功率衰減比率應不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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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針對采用背面鋁膜設計結構的電池。
5 試驗方法
5.4 熱循環(huán)試驗
將經初始光衰減穩(wěn)定后的電池樣品間隔地放置在環(huán)境試驗箱(相對濕度小于60%)中,按照圖5的溫度分布,使電池的溫度在-40℃±2℃和85℃±2℃之間循環(huán)。在兩個極端溫度的保持時間不少于10min,一次循環(huán)時間不超過6h,循環(huán)次數(shù)5次。再按5.1.5、5.2、5.3.1的規(guī)定對電池的外觀、力學性能和電性能參數(shù)中的最大功率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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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針對采用背面鋁膜設計結構的電池。
6 檢驗規(guī)則
6.1 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型式試驗、交收檢驗。
6.2 型式試驗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試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型式試驗:
——設計定型鑒定和生產定型鑒定時;
——停產半年恢復生產時;
——當設計、工藝或者材料變更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交收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的要求時。
一個型式試驗批由采用同一材料、同一結構設計、同一工藝條件、基本相同的生產設備在不超過三天的時間內所生產的電池組成。型式試驗時,按GB/T 2829規(guī)定的方法從同一批樣品中隨機抽取10片樣品,按圖6所示的程序進行全項目檢測。檢測項目、試驗方法及要求見表3規(guī)定,各項檢測結果應符合對應要求條款的規(guī)定。如任意一片樣品的任一項目不符合要求,則該設計被判定達不到定型要求,應查明原因,進行改進后,重新進行型式試驗。


6.3 交收檢驗
一個交收檢驗批可由一個生產批組成或由采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藝和設備,間隔時間不超過一周的幾個生產批組成。交收檢驗項目除全檢項目外,其他項目抽樣方案按GB/T 2828.1-2003中的規(guī)定進行,其檢測項目、抽樣方案,檢驗水平、接收質量限(AQL)按照表4規(guī)定進行。對于在線全檢項目,如電池達不到任意一項要求,則該片電池應被判定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儲存和運輸
7.1 標志
電池上宜印有生產廠家的標志。
7.2 包裝
電池的包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電池內包裝和外包裝要求應在產品詳細規(guī)范中規(guī)定,確保電池在儲存、運輸過程中完好無損;
——電池包裝盒(或箱)上至少印有如下產品標志:廠名、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或標記、制造日期、生產批號、標稱厚度、轉換效率、合格標識;
——外包裝箱應印有正放置、防潮、防曬、易碎、堆碼極限等標志,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guī)定。
7.3 儲存
產品應在干燥(相對濕度小于60%)、無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條件下儲存。儲存期限應符合產品詳細規(guī)范的規(guī)定。
7.4 運輸
應使用有緩沖材料的包裝進行運輸,運輸過程中做好防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