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GB26859-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GB26859-2011)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力生產(chǎn)單位和在電力生產(chǎn)場所工作人員的基本電器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發(fā)電企業(yè)所有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具有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輸電、變電和配電企業(yè)所有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具有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用電單位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其它電力企業(yè)和用電單位也可參考使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GB/T 2900.20-1994、GB/T2900.50-2008界定的及以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低【電】壓
用于配電的交流電力系統(tǒng)中1000V及其以下的電壓等級。
3.2 高【電】壓
(1)通常指超過低壓的電壓等級。
(2)特定情況下,指電力系統(tǒng)中書店的電壓等級。
3.3 發(fā)電廠【站】
由建筑物、能量轉(zhuǎn)換設備和全部必要的輔助設備組成的生產(chǎn)電能的工廠。
3.4 變電站(電力系統(tǒng)的)
電力系統(tǒng)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個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輸電或配電線路的終端、開關及控制設備、建筑物和變壓器。通常包括電力系統(tǒng)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設備。
3.5 電力線路
在系統(tǒng)兩點間用于輸配電的導線、絕緣材料和附件組成的設施。
3.6 運用中的電氣設備
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jīng)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
3.7 開關站
有開關設備,通常還包括母線,但沒有電力變壓器的變電站。
3.8 斷路器
能關合、承載、開斷運行回路正常電流,也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關合、承載及開斷規(guī)定的過載電流(包括短路電流)的開關設備,也成開關。
3.9 隔離開關
在分位置時,觸頭間有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絕緣距離和明顯的斷開標志;在合位置時,能承載正?;芈窏l件下的電流及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異常條件(例如短路)下的電流的開關設備。
3.10 個人保安線
用于保護工作人員防止感應電傷害的接地線。
3.11 雙重稱號
線路名稱和位置稱號,位置稱號指同桿架設多回路中導線安裝位置,如:上線、中線或下線和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的左線或右線
3.12 配電設備
用于向一個用電區(qū)的變壓器、高低壓開關、線路、控制盒計量等設備的統(tǒng)稱。
4.1 工作人員
4.1.1 經(jīng)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至少每兩年一次)。
4.1.2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ǎn)知識和技能,從事電氣作業(yè)的人員應掌握觸電急救等救護法。
4.1.3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yè)務技能,熟悉電氣設備及其系統(tǒng)。
4.2 作業(yè)現(xiàn)場
4.2.1 作業(yè)現(xiàn)場的生產(chǎn)條件、安全設施、作業(yè)機具和安全工器具等應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應確認合格、齊備。
4.2.2經(jīng)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專人檢查、補充或更換。
4.3 作業(yè)措施
4.3.1 在電力線路及配電設備上工作應有保證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請、工作布置、現(xiàn)場勘察、書面安全要求、工作許可、工作監(jiān)護,及工作間斷和終結等工作程序。
4.3.2 在線路及配電設備上進行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工作時,應向設備運行維護單位提出停電申請,由調(diào)度機構管轄的需事先向調(diào)度機構提出停電申請,同意后方可安排檢修工作。
4.3.3 在檢修工作前應進行工作布置,明確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工作負責人、作業(yè)環(huán)境、工作方案和書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員的任務分工。
4.4 其他要求
4.4.1 工作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yè)現(xiàn)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
4.4.2 在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xiàn)場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yè)并組織人員撤離作業(yè)現(xiàn)場。
4.4.3 野外作業(yè)時,應根據(jù)野外工作特點做好工作準備,對工作環(huán)境的危險點進行排查,并做好防范措施。
4.4.4 配電系統(tǒng)中的開關站、高壓配電站內(nèi)工作可參照GB 26860-2011《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 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 安全組織措施
5.1 一般要求
5.1.1 安全組織措施作為保證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許可、監(jiān)護、間斷和終結等。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工作許可人、專責監(jiān)護人和工作班成員在整個作業(yè)流程中應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5.1.2 工作票時準許在線路及配電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括編號、工作地點、工作內(nèi)容、計劃工作時間、工作許可時間、工作終結時間、停電范圍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等內(nèi)容。
5.1.3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方式。
5.2 現(xiàn)場勘察
5.2.1 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現(xiàn)場勘查的線路作業(yè),作業(yè)單位應根據(jù)工作任務組織現(xiàn)場勘察。
5.2.2 現(xiàn)場勘察應查看現(xiàn)場檢修(施工)作業(yè)范圍內(nèi)設施情況,現(xiàn)場作業(yè)條件、環(huán)境,應停電的設備、保留或鄰近的帶電部位等。
5.2.3 根據(jù)現(xiàn)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yè)項目應制定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5.3 工作票種類
5.3.1 需要線路或配電設備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工作,填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5.3.2 帶電線路桿塔上與帶電導線符合表1最小安全距離規(guī)定的工作以及運行中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5.3.3 帶電作業(yè)或與帶電設備距離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但按帶電作業(yè)方式開展的不停電工作,填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5.3.4 事故緊急搶修工作使用緊急搶修單或工作票。非連續(xù)進行的事故修復工作應使用工作票。
5.4 工作票的填用
5.4.1 工作票應使用統(tǒng)一的票面格式。
5.4.2 一條線路、同一個電氣連接部位的幾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同時停送電的幾條線路上的工作,可填用一張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5.4.3 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的數(shù)條線路上的不停電工作,可填用一張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5.4.4 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采取相同安全措施的數(shù)條線路上依次進行的帶電作業(yè),可填用一張電力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5.4.5 工作票由設備運行維護單位簽發(fā)或由經(jīng)設備運行維護單位審核合格并經(jīng)批準的其他單位簽發(fā)。承發(fā)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方簽發(fā)形式。
5.4.6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另一份交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
5.4.7 一個工作負責人不應同時執(zhí)行兩張及以上工作票。
5.4.8 持線路工作票進入變電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得到變電站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5.4.9 變更工作班成員或工作負責人時,應履行變更手續(xù)。
5.4.10 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和電力線路和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計劃工作時間為限,延期應辦理手續(xù)。
5.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5.5.1 工作票簽發(fā)人:
a) 確認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確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確、完備;
c) 確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適當、充足。
5.5.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a)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 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xiàn)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c)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體成員告知危險點,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執(zhí)行現(xiàn)場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5.5.3 工作許可人:
a) 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xiàn)場條件;
b) 確認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正確;
c) 確認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正確完備。
5.5.4 專責監(jiān)護人:
a) 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b) 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c) 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員執(zhí)行本標準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5.5 工作班成員:
a) 熟悉工作內(nèi)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b) 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實施現(xiàn)場安全措施;
c)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5.6 工作許可
5.6.1 填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得到全部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5.6.2 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時,不必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5.6.3 帶電作業(yè)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yè)工作開始前,應與設備運行維護單位或值班調(diào)度員聯(lián)系并履行有關許可手續(xù)。帶電作業(yè)結束后應及時匯報。
5.6.4 許可工作可采用下列命令方式:
a) 電話下達;
b) 當面下達;
c) 派人送達。
5.6.5 工作許可人應在線路可能受電的各方面都拉閘停電、裝設好接地線后,方可發(fā)出線路停電檢修的許可工作命令。
5.6.6 不應約時停、送電。
5.7 工作監(jiān)護
5..7.1 工作許可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內(nèi)容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裝設好現(xiàn)場接地線,工作班成員履行確認手續(xù)后方可開始工作。
5.7.2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班成員進行監(jiān)護。線路停電工作后,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確無觸電危險的情況下,可以一起參加工作。
5.7.3 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jù)現(xiàn)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責監(jiān)護人和確定被監(jiān)護的人員。
5.8 工作間斷
5.8.1 在工作中遇惡劣氣象條件或其他威脅到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工作負責人或?qū)X煴O(jiān)護人可下令臨時停止工作。
5.8.2 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可保留不變。若工作班需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應采取安全措施?;謴凸ぷ髑?,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5.8.3 填用數(shù)日內(nèi)有效的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若將工作地點所裝設的接地線拆除,次日恢復工作前應重新驗電、接地。
5.9 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
5.9.1 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線路檢修地段的狀況,確認桿塔、導線、絕緣子串及其他輔助設備上沒有遺留的個人保安線、工具、材料等,確認全部工作人員已從桿塔上撤下后,再下令拆除工作地點地段所裝設的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不應再登桿工作。
5.9.2 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及時報告工作許可人,報告方式如下:
a ) 當面報告;
b) 電話報告。
5.9.3 工作終結的報告內(nèi)容應包括工作負責人姓名、完工的線路名稱和區(qū)段、設備改動情況,并說明工作地點所裝設的接地線和個人保安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和遺留物,可以送電。
5.9.4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的工作終結報告,并確認全部工作已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從線路上撤離,接地線已全部拆除,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各側安全措施,恢復送電。
6.安全技術措施
6.1 一般要求
6.1.1 在線路和配電設備上工作,應有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及個人保安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6.1.2 工作中所使用的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滿足附錄E的要求。
6.2 停電
6.2.1 線路停電工作前,應采取下列措施:
a) 斷開發(fā)電廠、變電站的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b) 斷開工作線路上各端斷路器、隔離開關和熔斷器;
c) 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塔線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和熔斷器;
d) 斷開可能反送電的低壓斷路器、刀閘和熔斷器。
6.2.2 停電設備的各端應有明顯的斷開點,或應有能反映設備運行狀態(tài)的電氣和機械等指示,不應在只經(jīng)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
6.2.3 對停電設備的操作機構或部件,應采取下列措施:
a)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和斷路器、隔離開關應在操作機構應加鎖;
b) 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應在操作部位懸掛標示牌;
c) 跌落式熔斷器熔管應摘下或在操作部位懸掛標示牌。
6.3 驗電
6.3.1 在線路上裝設接地線前,應在接地部位驗明線路確無電壓。
6.3.2 直接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驗電器在設備的接地處逐相驗電。驗電前,驗電器應在有電設備上確證驗電器良好。高壓直流線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線路,可使用帶金屬部分的絕緣棒或?qū)S玫慕^緣繩逐漸接觸導線,根據(jù)有無放電聲和火花的驗電方法,判斷線路是否有電,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
6.3.3 在惡劣氣象條件時,對戶外配電設備及其他無法直接驗電的設備,可采用間接驗電。
6.3.4 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同一橫擔多回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先驗近側、后驗遠側。
6.3.5 線路中聯(lián)絡用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或其組合進行檢修時,應在其兩側分別驗電。
6.3.6 驗電時人體與被驗電設備的距離應符合表1的安全距離要求。
6.4 裝設接地線、個人保安線
6.4.1 裝設接地線不宜單人進行。
6.4.2 人體不應碰觸未接地的導線。
6.4.3 線路經(jīng)驗明確無電壓后,應立即裝設接地線并三相短路。電纜接地前應逐相充分放電。
6.4.4 裝、拆接地線導體端應使用絕緣棒或?qū)S玫慕^緣繩,人體不應碰觸接地線。
6.4.5 不應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6.4.6 成套接地線應由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和專用線夾組成。接地線截面不應小于25mm2,并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
6.4.7 裝設接地線、個人保安線時,應先裝設接地端,后裝導線端。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6.4.8 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
6.4.9 在桿塔或橫擔接地良好的條件下裝設接地線時,接地線可單獨或合并后接到桿塔上。
6.4.10 無接地引下線的桿塔裝設接地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體。臨時接地體的截面積不應小于190 mm2。臨時接地體埋深不應小于0.6m。土壤電阻率較高的地方應采取措施改善接地電阻。
6.4.11 線路停電作業(yè)裝設接地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工作地段各端以及可能送電到檢修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都應裝設接地線;
b) 直流接地極線路,作業(yè)點兩端應裝設接地線。
c) 配合停電的線路可只在工作地點附近裝設一處接地線。
6.4.12 工作中,需要斷開耐張桿塔引線或拉開斷路器、隔離開關時,應先在其兩側裝設接地線。
6.4.13 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上裝設接地線時,應先裝低壓、后裝高壓,先裝下層、后裝上層,先裝近側、后裝遠側。拆除時次序相反。
6.4.14 在同桿塔多回部分線路停電作業(yè)裝設接地線時,應采取防止接地線擺動的措施,并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
6.4.15 工作地段有臨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桿塔線路,需要接觸或接近停電線路的導線工作時,應裝設接地線或使用個人保安線。
6.4.16 個人保安線應在接觸或接近導線前裝設,作業(yè)結束,人體脫離導線后拆除。
6.4.17 個人保安線應使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應小于16mm2,并有絕緣手柄或絕緣部件。不應用個人保安線代替接地線。
6.5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
6.5.1 在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隔離開關及跌落式熔斷器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6.5.2 配電設備部分停電的工作,工作人員與未停電設備安全距離不符合表2規(guī)定時應裝設臨時遮攔。其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臨時遮攔應裝設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35kV及以下設備可用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的絕緣隔板代替臨時遮攔。

6.5.3 在城區(qū)、人口密集區(qū)、通行道路上或交通道口施工時,工作場所周圍應裝設遮欄,并在相應部位裝設交通警示牌。
6.5.4 標示牌式樣見附錄F。
7 線路運行與維護
7.1 一般要求
線路運行與維護包含線路巡視、線路停復役操作、桿塔及配電設備維護和測量、砍剪樹木等。作業(yè)時應注意自我保護,保持安全距離。
7.2 線路巡視
7.2.1 單人巡線時,不應攀登桿塔。
7.2.2 惡劣氣象條件下巡線和事故巡線時,應依據(jù)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自救器具和藥品。
7.2.3 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
7.2.4 大風時,巡線宜沿線路上風側進行。
7.2.5 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
7.3 電氣操作
7.3.1 操作發(fā)令
7.3.1.1 發(fā)令人發(fā)布指令應準確、清晰,使用規(guī)范的操作術語和設備名稱。
7.3.1.2 受令人接令后,應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
7.3.2 操作方式
7.3.2.1 電氣操作有就地操作和遙控操作兩種方式。
7.3.2.2 正式操作前可進行模擬預演,確保操作步驟正確。
7.3.3 操作分類
7.3.3.1 監(jiān)護操作,是指有人監(jiān)護的操作。
7.3.3.2 單人操作,是指一人進行的操作。
7.3.4 操作票填寫
7.3.4.1 操作票是線路和配電設備操作前,填寫操作內(nèi)容和順序的規(guī)范化票式??砂幪枴⒉僮魅蝿?、操作順序、操作時間,以及操作人或監(jiān)護人簽名等。
7.3.4.2 操作票由操作人員填用,每張票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7.3.4.3 操作前應根據(jù)模擬圖或連接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jīng)審核簽名。
7.3.4.4 事故緊急處理,拉合斷路器的單一操作時,可不填用操作票。
7.3.4.5 操作票見附錄G。
7.3.5 操作的基本條件
7.3.5.1 具有與實際運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統(tǒng)模擬圖或接線圖。
7.3.5.2 操作設備應具有明顯的標志,包括命名、編號、設備相色等。
7.3.5.3 高壓配電設備應具有防止誤操作的閉鎖功能,必要時加掛機械鎖。
7.3.6 操作的基本要求
7.3.6.1 停電操作應按照“斷路器——負荷側隔離開關——電源側隔離開關”的順序依次進行,送電合閘操作按相反的順序進行。不應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7.3.6.2 應按操作任務的順序逐項操作。
7.3.6.3 雷電天氣時,不宜進行電氣操作,不應就地電氣操作。
7.3.6.4 操作機械傳動的斷路器或隔離開關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斷路器,隔離開關和跌落式熔斷器,應使用絕緣棒進行操作。
7.3.6.5 更換配電變壓器跌落式熔斷器熔絲,應先將低壓刀閘和高壓隔離開關或跌落式熔斷器拉開。裝卸跌落式熔斷器熔管時,應使用絕緣棒。
7.3.6.6 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并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
7.3.6.7 裝卸高壓熔斷器,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物或絕緣臺上。
7.3.6.8 高壓開關柜手車開關拉至“檢修”位置后,應確認隔離擋板已封閉。
7.3.6.9 操作后應檢查各相的實際位置,無法觀察實際位置時,可通過間接方式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
7.3.6.10 發(fā)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
7.4 測量
7.4.1 測量桿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可在線路和設備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不應直接接觸與地電位斷開的接地引線。
7.4.2 用鉗形電流表測量線路或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不應觸及其他帶電部分。
7.4.3 測量設備絕緣電阻,應將被測量設備各側斷開,驗明無電壓,確認設備上無人,方可進行。在測量中不應讓他人接近被測量設備。測量前后,應將被測設備對地放電。
7.4.4 測量線路絕緣電阻,若有感應電壓,應將相關線路同時停電,取得許可,通知對側后方可進行。
7.4.5 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馳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使用絕緣測量工具。不應使用皮尺、普通繩索、線尺等非絕緣工具。
7.5 維護
7.5.1 砍剪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人體、繩索應與線路保證表4的安全距離。
7.5.2 樹枝接觸或接近高壓帶電導線時,應將高壓線路停電或用絕緣工具使樹枝遠離帶電導線,之前人體不應解除樹木。
7.5.3 需錨固桿塔維修線路時,應保持錨固拉線與帶電導線的安全距離符合表4的規(guī)定。


8. 臨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8.1 一般要求
8.1.1 臨近帶電導線的工作主要包含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臨近或交叉其他線路的工作,以及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8.1.2 登桿作業(yè)時,應核對線路名稱和桿號。
8.2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8.2.1 帶電桿塔上進行測量、防腐、巡視檢查、校緊螺栓、清除異物等工作,工作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8.3 臨近或交叉其他線路的工作
8.3.1 工作人員和工器具與鄰近或交叉的運行線路應符合表4的安全距離。
8.3.2 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線路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每基桿塔上都應有線路名稱和桿號;
b) 經(jīng)核對檢修線路的名稱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裝設接地線,方可開始工作。
8.4 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8.4.1 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部分或直流線路中單級線路停電檢修,應滿足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同桿塔架設的1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時,當滿足表4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且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只能進行下層線路的登桿塔檢修工作。
8.4.2 風力大于5級時,不應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檢修工作及直流單級線路檢修工作。
8.4.3 紡織誤登同桿塔多回路帶線線路或直流線路有電極,應采取以下措施:
a) 每基桿塔應標設線路名稱和識別標記(色標等);
b) 工作前應發(fā)給工作人員相對應線路的識別標記;
c) 經(jīng)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識別標記和線路名稱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裝設接地線后,方可開始工作;
d) 登桿塔至橫擔處時,應再次核對識別標記與雙重稱號,確實無誤后方可進入檢修線路側橫擔。
8.4.4 在桿塔上工作時,不應進入帶電側的橫擔,或在該側橫擔上放置任何物件。
8.5 感應電壓防護
8.5.1 在330kV、±50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線路桿塔及變電站構架上作業(yè),應采取防靜電感應措施。
8.5.2 絕緣架空地線應視為帶電體。在絕緣架空地線附近作業(yè)時,工作人員與絕緣架空地線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0.4m(1000kV為0.6m)。若需在絕緣架空地線上作業(yè),應用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將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電位方式進行。
8.5.3 用絕緣繩索傳遞大件金屬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時。桿塔或地面上工作人員應將金屬物品接地后再接觸。
9 線路作業(yè)
9.1 一般要求
線路作業(yè)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遇有惡劣氣象條件時,應停止工作。
9.1.2 垂直交叉作業(yè)時,應采取防止落物傷人的措施。
9.1.3 帶電設備和線路附近使用的作業(yè)機具應接地。
9.1.4 任何人從事高處作業(yè),進入有磕碰、高處落物等危險的生產(chǎn)場所,均應戴安全帽。
9.1.5 直升機作業(yè)應遵守國家航空安全要求,并制定完備的安全作業(yè)方案。
9.2 高處作業(yè)
9.2.1 高處作業(yè)應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采用高掛低用的方式,不應記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轉(zhuǎn)移作業(yè)位置時不應失去安全帶保護。
9.2.2 高處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予固定。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栓牢傳遞,不應上下拋擲。
9.2.3 在線路作業(yè)中使用梯子時,應采取防滑措施并設專人扶持。
9.3 坑洞開挖
9.3.1 挖坑前,應確認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采取防護措施。
9.3.2 基坑內(nèi)作業(yè)時,應防止物體回落坑內(nèi),并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9.3.3 在土質(zhì)松軟處挖坑,應采取加擋板、撐木等紡織塌方的措施。不應由下部掏挖土層。
9.3.4 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挖坑時,應采取防毒措施。
9.3.5 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示牌,夜間可設置警示光源。
9.4 桿塔上作業(yè)
9.4.1 攀登前,應檢查桿根、基礎和拉線牢固,檢查腳扣、安全帶、腳釘、爬梯等登高工具、設施完整牢固。上橫擔工作前,應檢查橫擔聯(lián)結牢固,檢查時安全帶應系在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
9.4.2 新立桿塔在桿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拉線前,不應攀登。
9.4.3 不應利用繩索、拉線上下桿塔或順桿下滑。
9.4.4 攀登有覆冰、積雪的桿塔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9.4.5 在桿塔上移位及桿塔上作業(yè)時,不應失去安全保護。
9.4.6 在導線、地線上作業(yè)時,應采取防止墜落的后備保護措施,在相分裂導線上工作,安全帶可掛在一根子導線上,后備保護繩應掛在整組相導線上。
9.5 桿塔施工
9.5.1 立、撤桿塔過程中基坑內(nèi)不應有人工作。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采取防止桿身傾斜、滾動的措施。
9.5.2 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8m以下的拔稍桿。
9.5.3 使用起重機械立、撤桿時,起吊點和起重機械位置應選擇適當。撤桿時,應檢查無卡盤或障礙物后再試拔。
9.5.4 使用抱桿立、撤桿時,抱桿下部應固定牢固,頂部應設臨時拉線控制,臨時拉線應均勻調(diào)節(jié)。
9.5.5 整體立、撤桿塔前應檢查各受力和聯(lián)結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桿塔過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鋼絲繩的內(nèi)角側不應有人。
9.5.6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立撤桿時,桿塔、拉線、臨時拉線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且有防止立、撤桿過程中拉線跳動和桿塔傾斜接近帶電導線的措施。
9.5.7 臨時拉線應在永久拉線全部安裝完畢并承力后方可拆除。拆除檢修桿塔受力構件時,應事先采取補強措施。桿塔上有人工作時,不應調(diào)整或拆除拉線。
9.6 防線、緊線與撤線
9.6.1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采取搭設跨越、封航、封路等安全措施。
9.6.2 放線、緊線錢,應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導線與牽引繩應可靠連接,線盤架應安放穩(wěn)固,轉(zhuǎn)動靈活、制動可靠。
9.6.3 緊線、撤線前,應檢查拉線、樁錨及桿塔位置正確、牢固。
9.6.4 放線、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處無卡壓現(xiàn)象。
9.6.5 放線、緊線與撤線作業(yè)時,工作人員不應站或跨在以下位置:
a) 已受力的牽引繩上;
b) 導線的內(nèi)角側;
c) 展放的導線;
d) 鋼絲繩圈內(nèi);
e) 牽引繩或架空線的垂直下方。
9.6.6 不應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方法松線。
9.6.7 放線、撤線或緊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地)線由于擺(跳)動或其他原因而與帶電導線間的距離不符合表4的規(guī)定。
9.6.8 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或交叉檔內(nèi),下層線路帶電時,上層線路不應進行放、撤導(地)線的工作。上層線路帶電時,下層線路放、撤導(地)線應保持表4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采取防止導(地)線產(chǎn)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的措施。
9.7 起重與運輸
9.7.1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nèi)角側,以及起吊物和吊臂的下面,不應有人逗留和通過。
9.7.2 采用單吊線裝置更換絕緣子和移動導線時,應采取防止導線脫落的后備保護措施。
9.7.3 在電力設備附近進行起重作業(yè)時,起重機械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吊物等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5的規(guī)定。

9.7.4 裝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應用繩索綁扎牢固,水泥桿、線盤應塞牢,防止?jié)L動或移動。裝運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物件重心應與車廂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長物件尾部應設標志。
10 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10.1 一般要求
10.1.1 在高壓配電室、箱式變電站、配電變壓器臺架上的停電工作,應先拉開低壓側刀閘,后拉開高壓側隔離開關或跌落式熔斷器,再在停電的高、低壓引線上驗電、接地。
10.1.2 采用高壓雙電源供電和有自備電源的用電單位,高壓接入點應設有明顯斷開點。采用低壓雙電源供電和有自備電源的用電單位,在電源切換點上應采用機械或電氣連鎖等措施。
10.1.3 環(huán)網(wǎng)柜、電纜分支箱等箱式配電設備宜設置驗電和接地裝置。
10.1.4 兩臺及以上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共用接地引下線時,其中一臺停電檢修時,其他配電變壓器也應停電。
10.1.5 高壓配電設備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
10.1.6 配電設備中使用的電纜接頭,不應帶負荷插拔。普通型電纜接頭不應帶電插拔。
10.2 架空絕緣導線作業(yè)
10.2.1 架空絕緣導線不應視為絕緣設備,不應直接接觸或接近。
10.2.2 應在架空絕緣導線的適當位置設立驗電接地環(huán)或其他驗電接地裝置。
10.2.3 不應穿越未停電接地的絕緣導線進行工作。
10.2.4 在停電作業(yè)中,開斷或接入絕緣導線前,應采取防感應電的措施。
10.3 裝表接電
10.3.1 裝表接電作業(yè)宜在停電下進行。帶電裝表接電時,應戴手套,防止機械傷害的電弧灼傷。
10.3.2 帶電安裝有互感器的計量裝置時,應防止電磁式電流互感器二次開路和電磁式或電容式電壓互感器二次短路。
10.3.3 配電箱、電表箱應可靠接地。工作人員在接觸配電箱、電表箱前,應檢查接地裝置良好,并用驗電筆確認箱體無電后,方可接觸。
10.4 低壓不停電作業(yè)
10.4.1 低壓不停電作業(yè)時,工作人員應穿絕緣鞋,全棉長袖工作服,戴手套、安全帽和護目眼鏡,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進行。
10.4.2 低壓不停電工作,應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
10.4.3 高低壓線路同桿塔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應穿越。
10.4.4 在帶電的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絕緣隔離措施。
10.4.5 上桿前,應先分清相線、零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相線,后斷開零線。搭接導線時,順序應相反。人體不應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12 電力電纜工作
12.1 一般要求
12.1.1 在電力電纜的溝槽開挖、電纜安裝、運行、檢修、維護和試驗等工作中,作業(yè)環(huán)境應滿足安全要求。
12.1.2 電纜施工前應先查清圖紙,再開挖足夠數(shù)量的樣洞和樣溝,查清運行電纜位置及地下管線分布情況。
12.1.3 溝槽開挖應采取防止土層塌方的措施。
12.1.4 電纜隧道、電纜井內(nèi)應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風的措施。
12.1.5 進入電纜井、電纜隧道前,應用通風機排除濁氣,再用氣體檢測儀檢查井內(nèi)或隧道內(nèi)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氣體的含量。
12.1.6 電纜開斷前,應核對電纜走向圖,并使用專用儀器確認電纜無電,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12.1.7 在10kV跌落式熔斷器與電纜頭之間,宜加裝過渡連接裝置,工作時應與跌落式熔斷器上樁頭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在10kV跌落式熔斷器上樁頭帶電時,未采取絕緣隔離措施前,不應在跌落式熔斷器下樁頭新裝、調(diào)換電纜尾線或吊裝、搭接電纜終端頭。
12.2 電纜試驗安全措施
12.2.1 電纜試驗前后以及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對被試電纜(或試驗設備)充分放電。
12.2.2 電纜試驗時,應防止人員誤入試驗場所。電纜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應采取防范措施。
12.2.3 電纜耐壓試驗分相進行時,電纜另兩相應短路接地。
12.2.4 電纜試驗結束,應在被試電纜上加裝臨時接地線,待電纜尾線接通后方可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