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94-2014 工業(yè)企業(yè)電氣設備抗震鑒定標準 (完整版)
1 總 則
1.0.1 為了使工業(yè)企業(yè)既有電氣設備(以下簡稱:電氣設備)經(jīng)抗震鑒定和采取抗震措施后,達到抗震設防標準,以減輕電氣設備地震破壞、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經(jīng)濟損失,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大于0.40g(即抗震設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區(qū),且電壓等級為220kV及以下的工業(yè)企業(yè)既有電力變壓器、電抗器、斷路器、避雷器、電流(壓)互感器、電瓷設備、電力電容器組(柜)、蓄電池組(柜)、開關柜、變流柜、控制(保護)屏、直流屏、應急電源裝置和組合電器及其他電氣設備的抗震鑒定和應采取的抗震措施。
本標準不適用于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于0.40g地區(qū)或有特殊要求的工業(yè)企業(yè)既有電氣設備的抗震鑒定。
1.0.3 按本標準進行抗震鑒定和實施抗震措施的電氣設備,當遭受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及以下地震影響時,應不致產(chǎn)生嚴重損壞,經(jīng)簡單維修可繼續(xù)供電。
1.0.4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05g(即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區(qū)未進行抗震設防的電氣設備。必須進行抗震鑒定和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1.0.5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設防烈度應根據(jù)現(xiàn)行國家標準《中國地震動參數(shù)區(qū)劃圖》GB 18306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對已編制抗震設防區(qū)劃的地區(qū)或已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場地,可按批準的設計地震動參數(shù)或抗震設防烈度進行抗震鑒定。
1.0.6 電氣設備的抗震鑒定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語和符號
3 基本規(guī)定
3.0.1 電氣設備應按以下要求分為重要電氣設備和一般電氣設備:
1 重要電氣設備:電壓等級為110kV和220kV或向企業(yè)的一級用電負荷供電的電氣設備,以及其他在地震時必需保障供電的電氣設備;
2 一般電氣設備:除1款外的電氣設備。
3.0.2 電氣設備在抗震鑒定時,其外觀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備本身應無損壞,電瓷部件應無裂紋;
2 電氣連接應可靠,固定螺栓應完好,螺母應無松動;
3 設備與基礎或支承結構的連接應牢固;
4 焊縫應無裂紋,金屬部件應無嚴重銹蝕;
5 設備的支承構架和附件應無變形或損壞。
3.0.3 電氣設備所在地區(qū)遭受的地震影響可采用下列地震動參數(shù)表征:
1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或抗震設防烈度;
2 特征周期。
3.0.4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設防烈度的對應關系應符合表3.0.4的規(guī)定。
表3.0.4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抗震設防烈度的對應關系
|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 0.05g | 0.10g | 0.15g | 0.20g | 0.30g | 0.40g |
| 抗震設防烈度 |
6 | 7 | 8 | 9 | ||
注:g為重力加速度,9.8m/s2。
3.0.5 電力變壓器類、三相垂直布置電抗器和避雷器、斷路器及瓷套管等電氣設備當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均應進行抗震驗算:
1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20g及以上地區(qū);
2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10g及0.15g地區(qū),且電壓等級為110kV和220kV;
3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15g地區(qū),且放置電氣設備的樓層或支架高度大于2.0m。
3.0.6 下列電氣設備可不進行抗震驗算,但應對固定方式和本體結構進行抗震鑒定并采取抗震措施:
1 電力電容器組(柜)、蓄電池組(柜)、開關柜、變流柜、控制(保護)屏、直流屏、應急電源裝置和組合電器及其他電氣設備;
2 放置電氣設備的柜架等;
3 本標準第3.0.5條規(guī)定以外的電氣設備。
3.0.7 重要電氣設備應按本地區(qū)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一級進行地震作用計算,并應按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當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地震作用計算所采用的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可不再提高,抗震措施的要求可適當提高。
3.0.8 電氣設備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時,應采取抗震措施或按本標準附錄A采取減震措施。
3.0.9 除本標準另有規(guī)定外,電氣設備抗震驗算所采用的許用應力設計值應按下列規(guī)定選用:
1 彈性材料可取材料設計溫度下許用應力的1.4倍,但不應大于材料在設計溫度下屈服強度的0.9倍;
2 脆性材料可取材料受拉強度設計值的1.2倍或材料設計溫度下破壞應力值的0.6倍。
3.0.10 各類電氣設備應可靠地固定在基礎、支座或柜架上,設備的地腳螺栓或焊接強度應滿足抗震設防要求。
3.0.11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20g及以上地區(qū),高位布置或多層布置的配電設備宜改為低位布置或采取抗震措施,管形母線宜采用懸掛形式。
3.0.12 電氣設備引線和設備之間的連接宜采用軟導線,其長度應留有余量。當采用硬母線連接時,應加設伸縮接頭過渡。
4 抗震鑒定
5 抗震驗算
附錄A 電氣設備減震措施
附錄B 三相垂直布置電抗器抗震措施
附錄C 樓層上設備地震作用計算
C.0.1 樓層上的電氣設備,其所在樓層的動力放大系數(shù)應按圖C.0.1確定。其中,確定基本自振周期時,可將建(構)筑物視為電氣設備的剛性基礎。

圖C.0.1 樓層動力放大系數(shù)曲線
β-樓層動力放大系數(shù);Ts-支承電氣設備的建(構)筑物的基本自振周期(s);Te-電氣設備的基本自振周期(s)
C.0.2 確定支承電氣設備的建(構)筑物的自振周期時,樓層質量應包括樓層上的電氣設備及其附屬物的質量。當樓層自身質量標準值難以確定時,鋼結構建(構)筑物可取100kg/m2~150kg/m2,鋼筋混凝土結構建(構)筑物可取450kg/m2~600kg/m2。
C.0.3 建(構)筑物的基本自振周期計算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鋼結構建(構)筑物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Hs——建(構)筑物的總高度(m)。
2 鋼筋混凝土結構建(構)筑物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計算:

3 磚混結構建(構)筑物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計算:

C.0.4 樓層上電氣設備的水平地震作用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支承電氣設備的多層建(構)筑物可簡化成多自由度體系進行抗震計算(本標準圖5.1.5);
2 第i層樓層的加速度系數(shù),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α'si——第i層樓層的加速度系數(shù);
Fi——第i層樓層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N)。
3 第i層樓層上的電氣設備的水平地震影響系數(shù),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αsi——第i層樓層上的電氣設備的水平地震影響系數(shù)。
4 第i層樓層上的電氣設備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FHsi——第i層樓層上電氣設備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N)。
5 樓層上的電氣設備計算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若小于按建在地面上所得到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時,應采用建在地面上所得到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

